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2月13日,由WMA世界元宇宙发展联盟主办的第8届世界元宇宙大会在...详情
作者:Mia Bao, co-founder of thepass.to, chief partner of WH...详情
今年早些时候,黑客诱骗 Axie Infinity 的一名高级工程师申请了...详情
7月6日,元宇宙空间技术服务商构赛博宣布已于近日完成千万元人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