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出台的意见谈及虚拟货币

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本文作者2021-6-22 17:05
41财经
粉丝0 阅读10682 回复0
上一篇:
BIT Mining预计7月前向哈萨克斯坦运送2920台矿机发布时间:2021-06-22
下一篇:
摩根大通:FOMC会议不会改变股市的游戏规则发布时间:2021-06-22

精彩阅读

排行榜

41财经公众号码

扫码微信公众号
给你想要与成长

用心服务区块链创业者/投资者
QQ1541735644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意见反馈:1541735644@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41财经媒体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