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九四政策区块链

0
回复
3455
查看
[复制链接]

6320

主题

6320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235
发表于 2019-4-19 17: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九四政策区块链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7年6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九四政策区块链: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加坡:MAS主席(DPM)回应了议会2017年10月2日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监管的问题。根据DPM,尽管MAS不对虚拟货币本身进行监管,但它规范了涉及使用属于MAS监管范围的虚拟货币的活动,例如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DPM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的支付监管框架,以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DPM补充说,关于ICO,MAS尚未发布具体立法,但将继续监测发展情况,并在必要时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2、吉尔吉斯斯坦:2018年1月17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TolkunbekAbdygulov表示,该银行并未计划阻碍吉尔吉斯斯坦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他指出,很难禁止中央银行不发行的东西以及吉尔吉斯斯坦投资加密货币的公民自行承担风险和风险。据报道,2017年10月,中央银行表示,它没有考虑对加密货币的开采采取任何禁止或限制措施。

  3、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4、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俄国:电信和大众传播部提出了自己的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概念。它建议引入“工业采矿”一词,向税务局登记矿工,并提出能源消耗要求。它还建议免除矿工两年的税收以刺激他们的活动。该部早些时候曾提议为矿工创建一个特殊的交换平台,以确保加密货币交换的透明度。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在“尽职调查法”的最新修正案中纳入了“虚拟货币”。该法案中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有助于打击洗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并适用于交换服务提供者等。“交换局(变更局)”的定义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活动包括以官方汇率交换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反之亦然。“”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数字货币单位,可用于法定货币交换,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保值,从而承担法定货币的功能。“

  8、瑞典:在2018年3月,瑞典中央银行宣布“bitcoins不是钱。”该公告解释说,加密货币不被视为货币,参考瑞典中央银行工作人员撰写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新财务报告。瑞典中央银行正在考虑推出电子货币,但该项目仍处于审查阶段。

  9、荷兰: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已就与ICO相关的严重风险发出警告。它已建议消费者避免投资ICO,因为他们容易受到虚假陈述,欺诈和操纵,并且也可能以不受AFM监管的方式构建。AFM根据具体情况评估ICO中的代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法”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担保或单位,因此需要AFM授权。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表示正在研究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提供的机会,但承认存在某些风险和弊端。此外,在2018年1月,它发表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立场文件,其中强调加密货币“目前不履行货币的作用-实际上,它们几乎不用于支付,而且它们不是普遍接受和稳定的交换媒介,适当的账户单位或可靠的价值储存。因此,它们对货币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11、德国:德国联邦银行表示,比特币无法成为虚拟货币。根据德国联邦银行支付领域专家DirkSchrade的说法,比特币既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数字货币,因为它不能满足货币的典型功能,也不是国家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德国央行建议使用“加密令牌”一词。

  12、法国: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和英国保诚监管局(ACR)最近向投资者发出联合通知,警告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的性质。本文件指出,根据法国法律,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实际货币的监管框架或AMF的监管范围。AMF和ACPR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潜在好处,但警告说加密货币是不受管制的,而且投资特别不稳定。本文件让人回想起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于2013年12月发布的稍长报告。该报告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国法律,比特币不能被视为真实货币或支付手段,并批评它是投机的工具,也是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2013年的报告还建议将比特币和实际货币之间的转换视为支付服务,因此只能由ACPR授权和监督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ACPR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立场,其中指出,习惯性地从事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实际法定货币的活动的实体必须由ACPR许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然而,AMF和ACPR2017年联合通知承认“比特币的购买/出售和投资目前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之外运作。”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九四政策区块链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Alternative.me数据显示,今日恐慌与贪婪指数为50(昨日为56),恐慌程度有所上升,等级转为中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用心服务区块链创业者/投资者
QQ1541735644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意见反馈:1541735644@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41财经媒体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