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把握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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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把握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香港:新警告遵循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的有关ICO的声明。该声明解释说,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定义的“证券”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因此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根据声明,这里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属于“证券”的定义,处理或建议数字代币,或管理或营销投资于此类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受监管的活动”。参与“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无论有关各方是否位于香港,均须向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只要该等商业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

  3、2017年8月22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把握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加坡:MAS于2017年11月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支付服务法案。拟议的法案将扩大受监管的支付活动的范围,包括虚拟货币服务和其他创新。在新框架下,实施虚拟货币服务(包括购买或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将被要求获得许可。

  2、印度:在2018年4月6日,印度储备银行发布通知,禁止银行,贷方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处理虚拟货币”,其中规定“对相关风险的看法,已经确定即日起,由储备银行监管的实体不得交易风险投资或提供服务,以便于任何个人或实体处理或结算风险投资。这些服务包括维持账户,登记,交易,结算,清算,提供虚拟代币贷款,接受它们作为抵押品,开立处理它们的交易所的账户以及转移/接收与购买/出售风险投资有关的账户中的资金。“此外,印度储备银行表示,“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已经实体将在本通函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关系。”然而,副省长BPKanungo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认识到区块链技术或位于虚拟货币之下的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对于金融包容性和提高金融系统效率具有潜在的好处“并表示RBI已经”成为印度储备银行的跨部门委员会他们将编写一份报告,探讨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可取性。“

  3、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4、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5、以色列:金融服务监管(受监管金融服务)第5776-2016号法律要求从事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的人员获得由依法任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列出了被许可人批准的活动条件和类型。“虚拟货币”包含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提供服务需要许可证。通常会向以色列公民或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居民发放许可证;具有法律资格;并且没有被宣布破产,或者在公司的情况下,没有被要求解散。额外的许可要求包括被许可人具有最低指定权益,并且对于个人而言,未被判定犯有由于其性质而使被许可人不适合处理金融交易的犯罪。

  6、挪威:挪威金融监管局在2013年和2018年都发出了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它还警告不要提供初始硬币(ICO)。这两个警告都是由欧洲监管局(ESMA)发出警告的结果。

  7、科索沃:2018年2月27日,世行宣布成立一个常设咨询小组,负责评估和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监管挑战。

  8、白俄罗斯:在白俄罗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统令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它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该法令中的大多数税收和货币法规仅适用于在高科技园区(一个经济特区)运营的法人实体。但是,允许个人从事采矿业;获得代币;并交换,出售,捐赠,遗赠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加利福尼亚州的采矿和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在2023年之前可以免税。该法令还规定了在高科技园区建立ICO运营商的可能性。该园区还将承办一个加密交换和采矿运营商。

  9、罗马尼亚:据报道,2018年3月,国家财政管理局宣布,与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应纳税。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芬兰:芬兰海关可以拍卖其在毒品犯罪方面没收的比特币,截至2018年2月,这些比特币的价值估计为1900万欧元(约合2350万美元)。据说芬兰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如何储存没收的比特币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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