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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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6日,北京市发布首个对区块链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澳门:在2014年6月17日,AMCM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根据该声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受AMCM监管的金融工具。AMCM警告公众,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

  3、2018年5月4日,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我省区块链产业的建议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2017年10月,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及其相关风险的信息,作为其投资选择指南的一部分。特别强调了加密货币的以下三点:它们风险高,波动性大-价格可以很快上涨和下跌他们在新西兰没有受到监管加密,加密交换以及使用它们的人通常是在线欺诈和诈骗的目标

  2、印度:据印度斯坦时报报道,2018年初的报告显示,政府正在起草一项法律来规范印度的加密货币贸易,“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加快这一过程。”政府已经表达了法律将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用于交换[加密货币]的货币来源;报道援引一位政府官员的话说,并监管VC[虚拟货币]的交换以保护普通人。

  3、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8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穆巴拉克·拉希德·曼苏里重申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警告。据新闻报道,当Al-Mansouri被问及他对加密货币的看法时,他说公民应该避免使用这些类型的货币,因为它们没有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前,在2017年10月,Al-Mansouri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警告,其中表示这些货??币很容易被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他还补充说,任何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无法监控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5、伊朗:CBI的行动符合伊朗最近为解决反洗钱政策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政策的不足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遵守洗钱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行动计划。FATF是一个为打击国际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而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将在2018年6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是否将伊朗从FATF的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名单中删除。[506]??此前,CBI只是试图警告人们网络货币固有的潜在风险,[507]虽然CBI最重要的政策决策机构货币和信贷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指令,“[曾]认为违法的非实物和虚拟交易,意味着伊朗[货币兑换]不能处理加密货币。“

  6、埃及:埃及的主要伊斯兰立法者埃及的Daral-Ifta发布了一项宗教法令,将比特币的商业交易分类为haram(伊斯兰法律禁止)。Daral-Ifta表示加密货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中央金融系统,也可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英国:公司税收规则适用于企业的货币兑换利润或损失,包括加密货币。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表示,“[f]或虚拟货币的税收待遇,适用外汇和贷款关系的一般规则。我们现阶段尚未确定是否需要考虑定制规则。“任何进行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公司都应按与现行公司税收规则下的常规交易相同的方式处理,并且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都要征税因此。

  9、波兰:2017年7月7日,波兰国家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项针对虚拟货币投资的警告,理由是价格波动和欺诈风险。监管机构澄清说,虚拟货币在波兰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与此同时,他们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违反波兰或欧洲法律。监管机构认为,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和出售虚拟货币不符合稳定和审慎管理的原则,与虚拟货币交易商建立关系可能会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

  10、卢森堡:2018年3月14日,卢森堡金融部门监督委员会(CSSF监管委员会,CSSF)发布声明,警告投资加密货币的风险。CSSF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加密货币非常不稳定,不提供防盗和黑客保护,缺乏流动性,往往是误导信息的主体,缺乏透明度,常常用于欺诈和洗钱。[该声明还警告初始硬币产品的风险。然而,CSSF认识到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并指出它可以被金融部门有利地使用。此外,CSSF的信中指出,虽然没有专门适用于加密货币的法律框架,但提供任何金融服务-包括涉及加密货币的金融服务-需要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

  11、德国:德国联邦银行表示,比特币无法成为虚拟货币。根据德国联邦银行支付领域专家DirkSchrade的说法,比特币既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数字货币,因为它不能满足货币的典型功能,也不是国家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德国央行建议使用“加密令牌”一词。

  12、德国:同样在2018年2月,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增值税(VAT)处理指南。它确定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换传统货币的交易(反之亦然)构成其他服务的应税供应以供考虑,但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豁免。它表示,仅仅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同。因此,除了作为支付手段之外,使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应征税。本指南符合欧洲法院(ECJ)2015年10月22日的Hedqvist决定。虚拟游戏币,即游戏内货币,特别是在线游戏中,不能免税,因为它不构成增值税法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该部还讨论了有关采矿,数字钱包和在线交易平台征税的几个后续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3月25日讯,由Coinbase支持的稳定币项目Reserve的首席执行官Nevin Freeman表示,许多竞争对手(稳定币)人为地夸大了市值和交易量,在CoinMarketCap和Stablecoin Index等加密跟踪网站上创造了误导性数据。 Freeman指出,稳定币运营商使用了两种可疑的策略来提高他们的数据:1. 给予同意在固定时间内锁定资金的投资者折扣;2. 鼓励“清洗交易(wash trading)”,即交易员同时买卖同一种加密货币,以提高交易量和流动性。 Reserve认为,最近的折扣案例包括Paxos和Gemini,这两家公司都在去年向选定的场外交易平台提供1%的折扣,折扣基于场外交易伙伴同意在预先确定的“锁定期”内持有他们的稳定币。这些折扣方案是去年12月PAX和GUSD交易活动激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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