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美国对加密货币ico区块链政策

0
回复
5277
查看
[复制链接]

6320

主题

6320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235
发表于 2019-4-19 17: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美国对加密货币ico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香港:2018年2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处理加密货币交易及投资首次投币(ICO)的潜在风险。在警报中,证监会表示已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采取监管行动。证监会已警告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与香港的关系,他们不应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交易加密货币,加密货币被称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证监会亦致函七间ICO发行人,其中大部分确认遵守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代币。证监会表示会继续监管市场,并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并促请市场专业人士进行适当的守门,以防止欺诈或可疑的筹款,并协助证监会确保遵守法例。

  3、2018年5月4日,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我省区块链产业的建议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美国对加密货币ico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马来西亚:世行将要求交易所“公布价格和用于确定价格的方法,以提高透明度。”报告还指出,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计划发布了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框架,并加强了对该部门的监管,并于1月9日向一家加密启动机构发出了一封停止信函,因为它没有遵守该国的证券法规。“此前,在2017年9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声明,其中警告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和其他地方出现基于数字令牌的筹款活动/投资计划,这可能被称为'初始投币产品'[ICO],“初始代币产品”,“代币预售”,“象征性销售”。随后,委员会主席在2017年11月的一次讲话中表示我们继续坚持我们的声明,即此类计划[ICO]目前的形式对投资者构成重大风险。因此,SC强烈鼓励投资者充分了解ICO计划的特点,并在与他们的资金分开之前仔细权衡风险。我们现在也是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CO咨询网络的一部分,参与监管机构正在讨论该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马来西亚投资者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交易越来越感兴趣。为了促进我们市场中的此类活动并实施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SC正在审查相关法规和指南,以促进资本市场中数字资产的功能和有效使用案例,包括已建立的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

  2、印度:在2017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度财政部发布了提醒投资者有关在cryptocurrencies如比特币交易的“真实和提高”风险向新闻界发表声明,称虚拟货币的投资类似于“庞氏骗局。”据财政部长在2018年2月1日的新闻报道中告诉议会立法者,“政府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或硬币,并会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这些加密资产在非法活动中的使用或作为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将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引领数字经济。“

  3、斯威士兰:2017年8月,斯威士兰中央银行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稿。银行注意到加密货币在斯威士兰不享有法定货币地位。世界银行还指出,比特币是目前在斯威士兰上市和交易的一种加密货币,目前尚未受到监管,这使得持有或交易货币的风险很大:根据加密货币的性质,对于使用比特币执行的交易没有任何限制,披露或监管合规,但是,与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它可以用于非法目的或促进欺诈活动。事实上,与加密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执行速度使其更容易被不道德的人滥用。这给货币用户带来了风险,因为如果用户因使用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而遭受经济损失,则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任何机构都无法提供保护或法律追索。

  4、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指出,谈判比特币的公司不受银行监管,授权或监督;?这种虚拟货币不提供安全保护,易受欺诈和其他使用计算机手段犯下的罪行的影响;?它的价格波动很大;?并且它允许执行匿名交易,有利于犯罪活动。

  5、以色列:以色列银行和几家监管机构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的一份声明警告公众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该警告列出了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危险,包括欺诈,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

  6、俄国:财政部于2018年1月20日公布了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国家杜马引入。该法案将“采矿”定义为旨在创建加密货币的活动,目的是以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赔偿。如果矿工超过政府连续三个月制定的能源消耗限制,则采矿被视为一项需要征税的企业活动。根据新闻报道,关于初始硬币发行(ICO),只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其中,除了中央银行定义的案件。代币和硬币在账单中被归类为财产,不被视为法定货币。该法案没有授权卢布或外币兑换加密货币。允许以卢布和外币兑换代币,但只能通过持牌运营商。该法案还提供了“智能合约”的定义。

  7、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它将根据资产类型或结构所用的标准评估其个别案情的任何申请,因为加密货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家]监管法律[384]相互作用。”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将如何遵守法律和规则来打击金融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尤其是确定投资者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欧盟委员会表示,由于存在欺诈和洗钱风险以及任何类型的数字货币兑换申请,它将继续审慎批准可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初始硬币产品申请。

  8、瑞典:在2018年3月,瑞典中央银行宣布“bitcoins不是钱。”该公告解释说,加密货币不被视为货币,参考瑞典中央银行工作人员撰写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新财务报告。瑞典中央银行正在考虑推出电子货币,但该项目仍处于审查阶段。

  9、葡萄牙:根据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BancodePortugal)的说法,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既不受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或国家或欧洲金融体系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管或监督,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指出,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操作的规定,这些活动不会使这些活动成为非法或禁止的行为。但是,发行和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不承担任何授权或向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注册的义务,因此其活动不受任何审慎或行为监督。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于2018年3月注意到,在初始硬币发行(ICO)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担保”,这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那么爱尔兰现有的金融服务立法将适用于此。爱尔兰中央银行也表示,如果任何给定的ICO的特征与金融工具发行的特征相匹配,那么从现在开始适用金融监管,发行人和其他人必须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则。资本收益税法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个人通过买卖这些货币获利,则该税收应征收。爱尔兰中央银行赞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警告消费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的风险,以及ICO的高风险。

  12、芬兰:芬兰海关可以拍卖其在毒品犯罪方面没收的比特币,截至2018年2月,这些比特币的价值估计为1900万欧元(约合2350万美元)。据说芬兰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如何储存没收的比特币的指导方针。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美国对加密货币ico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AMBCrypto消息,比特币现金支持者Rick Falkvinge表示,备受期待的第二层解决方案或闪电网络项目“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死胡同”。自去年以来,所谓的解决方案未能解决困扰比特币网络的一些主要问题。其认为,了望塔的概念根本是错误的。此外,他还谈到闪电网络节点的法律责任。“当一个用户在网络上与其他用户将资金存入一个通道时,这个人就开始表现得像一家银行,而这家银行则需要经营许可证。这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用心服务区块链创业者/投资者
QQ1541735644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意见反馈:1541735644@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41财经媒体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