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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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和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澳门:在2014年6月17日,AMCM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根据该声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受AMCM监管的金融工具。AMCM警告公众,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

  3、2018年5月4日,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我省区块链产业的建议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和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税务局(税务局)尚未就加密货币的税务处理发布任何指引或裁决。其2017-2018财政年度的公共裁决工作计划包括“消费税和所得税-加密货币的税收处理”作为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截至2018年2月9日,“[p]发行的补偿工作公共指导“正在进行中。

  2、印度:在2018年4月6日,印度储备银行发布通知,禁止银行,贷方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处理虚拟货币”,其中规定“对相关风险的看法,已经确定即日起,由储备银行监管的实体不得交易风险投资或提供服务,以便于任何个人或实体处理或结算风险投资。这些服务包括维持账户,登记,交易,结算,清算,提供虚拟代币贷款,接受它们作为抵押品,开立处理它们的交易所的账户以及转移/接收与购买/出售风险投资有关的账户中的资金。“此外,印度储备银行表示,“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已经实体将在本通函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关系。”然而,副省长BPKanungo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认识到区块链技术或位于虚拟货币之下的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对于金融包容性和提高金融系统效率具有潜在的好处“并表示RBI已经”成为印度储备银行的跨部门委员会他们将编写一份报告,探讨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可取性。“

  3、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4、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埃及:埃及的主要伊斯兰立法者埃及的Daral-Ifta发布了一项宗教法令,将比特币的商业交易分类为haram(伊斯兰法律禁止)。Daral-Ifta表示加密货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中央金融系统,也可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在“尽职调查法”的最新修正案中纳入了“虚拟货币”。该法案中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有助于打击洗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并适用于交换服务提供者等。“交换局(变更局)”的定义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活动包括以官方汇率交换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反之亦然。“”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数字货币单位,可用于法定货币交换,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保值,从而承担法定货币的功能。“

  8、阿尔巴尼亚:2017年7月13日,阿尔巴尼亚银行宣布,当时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未设想在阿尔巴尼亚开展加密货币业务,用户面临某些风险。该银行指出,由于匿名程度高,这种货币的交易可能被滥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走私货物。世界银行敦促阿尔巴尼亚公众成熟并负责管理他们所拥有的储蓄或流动资金,同时国家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以充分监管和监督加密货币。

  9、斯洛伐克:2013年,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发出警告,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不是本国货币,未经授权的货币生产构成刑事犯罪。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于2018年3月注意到,在初始硬币发行(ICO)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担保”,这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那么爱尔兰现有的金融服务立法将适用于此。爱尔兰中央银行也表示,如果任何给定的ICO的特征与金融工具发行的特征相匹配,那么从现在开始适用金融监管,发行人和其他人必须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则。资本收益税法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个人通过买卖这些货币获利,则该税收应征收。爱尔兰中央银行赞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警告消费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的风险,以及ICO的高风险。

  12、法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要求20国集团讨论加密货币,以便在国际层面采取协调一致的举措。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和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消费日报消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原秘书长郑砚农表示,要客观求是地看待新兴的科技和它所面临的应用场景。区块链在2018年前后的火爆,究其原因是那一阶段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比特币涨到了巅峰,而后来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跌落,又有人说区块链是庞氏骗局,“只有站在更高的视野和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去衡量不可篡改性、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分布式计算这些引发价值转移的技术应用,乃至由此会给社会生活和思维方式带来的改变,才算是客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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