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澳大利亚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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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澳大利亚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7年11月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澳大利亚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加坡:MAS主席(DPM)回应了议会2017年10月2日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监管的问题。根据DPM,尽管MAS不对虚拟货币本身进行监管,但它规范了涉及使用属于MAS监管范围的虚拟货币的活动,例如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DPM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的支付监管框架,以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DPM补充说,关于ICO,MAS尚未发布具体立法,但将继续监测发展情况,并在必要时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2、巴基斯坦:目前似乎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加密货币或巴基斯坦的加密货币贸易。2017年5月,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表示不承认数字货币。

  3、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4、南非:SARB表示“对风险投资的用户,交易商或中介机构不提供法律保护或追索权,此类活动是在最终用户单独和独立的风险下进行的。”

  5、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货币局(SAMA)已对比特币发出警告,因为它没有受到任何合法金融机构的监督或支持。

  6、伊朗:伊朗中央银行(CBI)于2018年4月22日正式宣布禁止所有伊朗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信贷机构)处理加密货币。该决定还禁止货币兑换买卖虚拟货币或采取措施促进或促进虚拟货币。

  7、马其顿:2016年9月28日,马其顿国家银行发出了一项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银行提醒马其顿居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允许他们在国外拥有银行账户或证券,因此,居民在加密货币上的投资也是不允许的。该银行还强调,由于货币贬值,盗窃,加密货币交易所运作不良以及与犯罪活动的可能联系,加密货币投资可能会亏损。

  8、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2018年1月9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中央银行宣布,可转换商标(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货币)是该国唯一的合法支付手段,不可能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兑换敞篷货币。标记。与此同时,世行表示没有计划限制或阻止虚拟货币的购买和交易。

  9、罗马尼亚:2018年2月6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宣布,由于声誉风险,它不鼓励当地信贷机构参与加密货币部门。银行提醒其早些时候在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失去投资于加密货币的高风险的警告。在此公告后,当地银行关闭了几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账户。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具体适用于加密货币的立法,但这很快就会改变。马耳他政府积极鼓励加密货币的发展,并发布了许多讨论其监管和发展的咨询和文件。这些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以使这个行业蓬勃发展。”

  11、德国:在法兰克福汇报(FAZ)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德国联邦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Carl-LudwigThiele警告投资者要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要警惕其风险,价值波动,成本和除了其他问题之外,还需要采矿业。然而,他也指出区块链技术有很大的创新潜力,并提到与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DeutscheB?rseGruppe)的联合项目,该项目测试区块链技术在银行间证券交易结算中的应用和表现。

  12、德国:同样在2018年2月,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增值税(VAT)处理指南。它确定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换传统货币的交易(反之亦然)构成其他服务的应税供应以供考虑,但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豁免。它表示,仅仅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同。因此,除了作为支付手段之外,使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应征税。本指南符合欧洲法院(ECJ)2015年10月22日的Hedqvist决定。虚拟游戏币,即游戏内货币,特别是在线游戏中,不能免税,因为它不构成增值税法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该部还讨论了有关采矿,数字钱包和在线交易平台征税的几个后续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澳大利亚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Alternative.me数据显示,今日恐慌与贪婪指数为50(昨日为56),恐慌程度有所上升,等级转为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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