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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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2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8年3月14日,重庆多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2018年2月20日,韩国金融监管局局长ChoeHeung-sik表示,政府将支持“正常”加密货币交易,并鼓励金融机构促进与加密货币交易的交易。

  2、澳大利亚:ATO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税收处理的指导文件。一般指导是在2014年12月完成有关将税法应用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各种裁决之后。根据该指引,与加密货币交易“类似于易货安排,具有类似的税务后果。”这是因为,在ATO看来,这些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建议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个人保留交易日期的记录;澳元金额(“可从信誉良好的在线交易所取得”);这笔交易是为了什么;另一方是谁(“即使只是他们的比特币地址”)。

  3、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4、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5、伊拉克:伊拉克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禁止使用加密货币的声明。它表示,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货币交易商将受到该国反洗钱法所引用的处罚。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新泽西:虚拟货币被纳入2008年“洗钱(泽西)令”的范围,这要求经营“货币服务业务”的个人在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和反恐行动。如果他们的年营业额超过150,000英镑(约合210,000美元),则可以获得融资法律。在符合某些豁免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要求此类企业采用政策和程序来预防和侦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并指定一名洗钱合规官和报告官,同时确保记录保存和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实施,例如,了解客户对一次性交易的措施超过1,000欧元(约合1,220美元)。

  8、瑞典:2017年7月23日,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纪律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比特币公司XBTProviderAB因未能发布年度报告并在线提供招股说明书而支付罚款1,000,000瑞典克朗(约合120,000美元)。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立陶宛:2017年10月11日,立陶宛银行表示,金融服务必须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明确分离,金融市场参与者不应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特别是,他们不应参与虚拟货币的销售,为客户提供支付他们发行的支付工具(借记卡或信用卡),或以虚拟货币交换或执行任何其他操作的条件。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法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要求20国集团讨论加密货币,以便在国际层面采取协调一致的举措。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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