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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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的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香港:2018年2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处理加密货币交易及投资首次投币(ICO)的潜在风险。在警报中,证监会表示已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采取监管行动。证监会已警告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与香港的关系,他们不应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交易加密货币,加密货币被称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证监会亦致函七间ICO发行人,其中大部分确认遵守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代币。证监会表示会继续监管市场,并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并促请市场专业人士进行适当的守门,以防止欺诈或可疑的筹款,并协助证监会确保遵守法例。

  3、2018年3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的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加坡:MAS主席(DPM)回应了议会2017年10月2日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监管的问题。根据DPM,尽管MAS不对虚拟货币本身进行监管,但它规范了涉及使用属于MAS监管范围的虚拟货币的活动,例如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DPM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的支付监管框架,以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DPM补充说,关于ICO,MAS尚未发布具体立法,但将继续监测发展情况,并在必要时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2、塔吉克斯坦:2018年1月15日,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发布声明,警告共和国公民关于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银行认为,由于他们的匿名性,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可用于进行可疑操作。根据该银行的说法,加密货币可能会遭受网络攻击或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该银行还澄清说,在塔吉克斯坦,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的兑换或储蓄手段,或单位账户。

  3、南非:SARB表示“对风险投资的用户,交易商或中介机构不提供法律保护或追索权,此类活动是在最终用户单独和独立的风险下进行的。”

  4、沙特阿拉伯:2017年10月,SAMA宣布将实施一项试点项目,发行本地数字货币(里亚尔),仅用于银行之间的交易。

  5、以色列:据Baron法官称,银行决定拒绝以虚拟货币开展贸易活动的合理性是一个尚未由最高法院确定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性质的确定,特别是考虑到公司作为公司活动的特征,其目标是比特币交易。风险评估还必须考虑公司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同样,它必须评估有关银行提供银行服务的责任与其防止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被禁活动的责任之间的适当平衡的法律问题。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马恩岛:2015年“指定业务(注册和监督)法”规定,虚拟货币业务是指定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在马恩岛金融服务管理局注册并由其监督。虚拟货币业务在法案中定义为1.发布,传输,转让,提供安全保管或存储,管理,出借,购买,出售,交换或以其他2.方式交易或中介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业务,包括人们接受该概念的加密货币或类似概念作3.为货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账户单位,价值储存或商品。

  8、白俄罗斯:在白俄罗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统令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它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该法令中的大多数税收和货币法规仅适用于在高科技园区(一个经济特区)运营的法人实体。但是,允许个人从事采矿业;获得代币;并交换,出售,捐赠,遗赠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加利福尼亚州的采矿和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在2023年之前可以免税。该法令还规定了在高科技园区建立ICO运营商的可能性。该园区还将承办一个加密交换和采矿运营商。

  9、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已开始进行“DNBCoin”实验以进行内部测试,并将区块链作为虚拟货币的载体。他们开发了几个原型来研究比特币软件可以适应和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方式。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德国:德国联邦银行表示,比特币无法成为虚拟货币。根据德国联邦银行支付领域专家DirkSchrade的说法,比特币既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数字货币,因为它不能满足货币的典型功能,也不是国家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德国央行建议使用“加密令牌”一词。

  12、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fü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将虚拟货币/加密货币视为账户单位,因此也是金融工具。承诺以及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等方式安排购买代币,出售或购买代币,或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代币的主要经纪服务的人,通常需要事先获得BaFin的授权。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的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ethnews分析,以太坊价格面临抉择,可能在未来几个交易日内涨至140美元,也可能快速跌至130美元。在6小时的ETH / USD图表上显示,一个重要的支撑位为135.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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