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国际组织区块链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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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国际组织区块链监管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1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2、澳门:在2014年6月17日,AMCM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根据该声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受AMCM监管的金融工具。AMCM警告公众,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

  3、2018年4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国际组织区块链监管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韩国政府实施了一项规则,允许从2018年1月30日开始,仅使用实名银行账户(“实名账户系统”)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交易商必须与银行签订有关加密货币交易的合同。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银行会检查经销商的管理和网络安全系统。为了在加密货币交易商处存入他们的电子钱包,加密货币交易者必须在加密货币交易商也有账户的银行开户。银行在为交易者开立账户时检查交易者的(客户)身份,并且交易者将他/她的银行账户报告给交易商。经销商还检查交易者的身份并申请在银行登记交易者的账户。匿名加密货币交易者可以从他们的加密货币账户中退出,但不能进行新的存款。未成年人以及外国人,无论其居住地是什么,都禁止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

  2、澳大利亚:关于商业交易,ATO指南规定,商品和服务收到的比特币(即公平市场价值)的澳元价值必须记录为普通收入的一部分,与收到非现金对价的方式相同。易货交易。使用比特币购买物品的企业“有权根据所购物品的公平交易价值进行扣减。”商品及服务税(GST)也应支付,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商品或服务,“通常等于交易时比特币的公平市场价值。”当企业处理比特币时,可能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后果。如果企业向员工提供比特币,则可以将其视为附带福利(如果有一个有效的工资牺牲安排以获得比特币)或正常的工资和工资。如果一个实体从事比特币采矿业务,或买卖比特币作为交换服务,则所得的任何收入必须计入其应评税收入,并可能扣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4、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5、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货币局(SAMA)已对比特币发出警告,因为它没有受到任何合法金融机构的监督或支持。

  6、埃及:埃及的主要伊斯兰立法者埃及的Daral-Ifta发布了一项宗教法令,将比特币的商业交易分类为haram(伊斯兰法律禁止)。Daral-Ifta表示加密货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中央金融系统,也可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

  7、马其顿:2016年9月28日,马其顿国家银行发出了一项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银行提醒马其顿居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允许他们在国外拥有银行账户或证券,因此,居民在加密货币上的投资也是不允许的。该银行还强调,由于货币贬值,盗窃,加密货币交易所运作不良以及与犯罪活动的可能联系,加密货币投资可能会亏损。

  8、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2018年1月9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中央银行宣布,可转换商标(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货币)是该国唯一的合法支付手段,不可能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兑换敞篷货币。标记。与此同时,世行表示没有计划限制或阻止虚拟货币的购买和交易。

  9、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已开始进行“DNBCoin”实验以进行内部测试,并将区块链作为虚拟货币的载体。他们开发了几个原型来研究比特币软件可以适应和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方式。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表示正在研究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提供的机会,但承认存在某些风险和弊端。此外,在2018年1月,它发表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立场文件,其中强调加密货币“目前不履行货币的作用-实际上,它们几乎不用于支付,而且它们不是普遍接受和稳定的交换媒介,适当的账户单位或可靠的价值储存。因此,它们对货币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11、意大利:由税务局(AgenziadelleEntrate)发布的2016年9月部长级决议涉及比特币和其他网络货币税务处理的各个方面。该决议的落实情况由欧洲法院(ECJ)在的情况下,发布决定Skatteverket诉大卫Hedqvist,其认为,增值税(VAT)并不适用于在cybercurrencies的传统交换交易货币,反之亦然。

  12、法国: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和英国保诚监管局(ACR)最近向投资者发出联合通知,警告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的性质。本文件指出,根据法国法律,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实际货币的监管框架或AMF的监管范围。AMF和ACPR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潜在好处,但警告说加密货币是不受管制的,而且投资特别不稳定。本文件让人回想起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于2013年12月发布的稍长报告。该报告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国法律,比特币不能被视为真实货币或支付手段,并批评它是投机的工具,也是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2013年的报告还建议将比特币和实际货币之间的转换视为支付服务,因此只能由ACPR授权和监督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ACPR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立场,其中指出,习惯性地从事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实际法定货币的活动的实体必须由ACPR许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然而,AMF和ACPR2017年联合通知承认“比特币的购买/出售和投资目前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之外运作。”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国际组织区块链监管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TOKENPOST报道,2019年3月25日,意大利银行UniCredit成功使用we.trade平台完成意大利市场上基于区块链的首次交易。此次交易涉及金属包装生产商Gruppo ASA与其供应商Steelforce之间的马口铁贸易,并得到了比利时KBC银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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