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菲律宾对区块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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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菲律宾对区块链的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度绩效任务》

  2、香港:2015年3月25日,局长回答了另一个关于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比特币交易活动监管的问题。在声明中,局长重申,香港没有针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具体监管措施,但现行法律规定对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欺诈,金字塔计划和网络犯罪等非法行为实施制裁,没有虚拟商品参与。国务卿说,如果他们通过巡逻发现涉及虚拟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上的公共平台搜索相关信息,警方将采取执法行动。他说,香港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也将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的发展。

  3、201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菲律宾对区块链的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马来西亚:2018年2月的一则新闻报道指出,该银行将在一个月内发布关于加密货币的概念文件,这既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也不会完全禁止加密货币。该银行行长表示,“[b]原则上,我们将让包括比特币,以太币和涟漪在内的加密货币推动者更加透明,方法更加透明,幕后人员也要更加透明。通过这样做,公众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投资加密货币。“

  2、印度:由特别秘书(经济事务)担任主席的跨学科委员会于2017年4月成立,“审查现有的虚拟货币框架。”该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经济部,部门的代表金融服务部,收入部(CBDT),内政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国家转型机构(NITIAayog)和印度国家银行。委员会的作用是(i)评估印度和全球虚拟货币的现状;(ii)审查管理虚拟货币的现有全球监管和法律结构;(iii)建议处理此类虚拟货币的措施,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洗钱等有关的问题;(iv)检查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事项。

  3、沙特阿拉伯:2017年10月,SAMA宣布将实施一项试点项目,发行本地数字货币(里亚尔),仅用于银行之间的交易。

  4、南非:SARB表示“对风险投资的用户,交易商或中介机构不提供法律保护或追索权,此类活动是在最终用户单独和独立的风险下进行的。”

  5、以色列:2014年,以色列银行(以色列中央银行)与多家监管机构就使用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的相关危险发出警告。该银行在2018年1月的一份声明中澄清说,它不承认虚拟货币是实际货币,而是将其视为金融资产。虽然以色列银行不会将虚拟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但以色列税务局已建议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视为“虚拟支付手段”并纳税。

  6、巴林:巴林中央银行行长RasheedAlMaraj发出警告,反对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在舒拉委员会举行的议会会议期间,AlMaraj宣布比特币未得到任何金融机构的承认。他还提到在巴林使用比特币是非法的;?但是,巴拉尼公民有权在巴林以外的地方投资加密货币。

  7、马恩岛:马恩岛是一个低税收的司法管辖区,拥有强大的在线赌博业和蓬勃发展的金融业。在一些报告中称为“比特币岛”,岛上的许多机构已经接受比特币作为本国货币的支付。马恩岛是其管辖范围内监管加密货币的立法的早期采用者。2015年“犯罪收益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将虚拟货币业务纳入其监管部门,作为“指定业务”。

  8、斯洛文尼亚:在2018年1月18日,斯洛文尼亚银行警告公民,虚拟货币不是纸币和硬币的数字替代品,并且不受监管。世界银行解释说,在斯洛文尼亚购买,存放或交易虚拟货币的实体没有受到系统的监管和监督。它建议市民在购买之前了解虚拟货币,并了解他们可能会失去对这些货币的投资。在银行的警告之后,据报道,商业银行停止通过ATM销售加密货币。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具体适用于加密货币的立法,但这很快就会改变。马耳他政府积极鼓励加密货币的发展,并发布了许多讨论其监管和发展的咨询和文件。这些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以使这个行业蓬勃发展。”

  11、意大利:2016年决议表明,就企业所得税(ImpostasulRedditosulleSocietà,IRES)和意大利区域生产税(ImpostaRegionalesulleAttivitàProduttive,IRAP)而言,此类交易的利润和损失构成企业所得税。或者需要纳税的损失。该决议包含网上货币运作登记的具体要求,包括名称,金额,日期和其他交易信息。根据决议案谁持有的比特币比其他商业或企业宗旨不产生应税收入个人进行比特币业务。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菲律宾对区块链的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The Block消息,消息人士称,币安正准备向客户提供保证金交易。该服务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全推出。这意味着,币安将允许用户借钱进行交易,尽管多国监管机构都在寻求对此禁止或实施更严格的规则。币安发言人暂未就此事回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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