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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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政策建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宝山区2017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2、台湾:2013年12月30日,台湾中央银行和FSC联合发布声明,警告公众处理比特币的固有风险。在声明中,监管机构表示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一般公众被告知与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币相关的特定风险。声明称,中央银行和FSC将在适当的时候就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

  3、2015年6月3日,吉林省发布《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政策建议: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关于加密货币服务,FMA指南指出,提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的新西兰企业必须遵守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和争议解决)法案。然后解释了不同的企业类型可能被视为提供金融服务和此类企业的义务。

  2、印度:印度政府在2018年初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印度并非法定货币。[594]虽然政府尚未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框架,印度储备银行(RBI)已建议谨慎使用加密货币,并已发出三份通知“警告用户,持有人和交易商这些货币的风险,并澄清其并未向任何实体或公司发出任何许可或授权以经营该等计划或交易。“

  3、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8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穆巴拉克·拉希德·曼苏里重申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警告。据新闻报道,当Al-Mansouri被问及他对加密货币的看法时,他说公民应该避免使用这些类型的货币,因为它们没有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前,在2017年10月,Al-Mansouri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警告,其中表示这些货??币很容易被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他还补充说,任何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无法监控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5、以色列:据Baron法官称,银行决定拒绝以虚拟货币开展贸易活动的合理性是一个尚未由最高法院确定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性质的确定,特别是考虑到公司作为公司活动的特征,其目标是比特币交易。风险评估还必须考虑公司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同样,它必须评估有关银行提供银行服务的责任与其防止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被禁活动的责任之间的适当平衡的法律问题。

  6、埃及:埃及的主要伊斯兰立法者埃及的Daral-Ifta发布了一项宗教法令,将比特币的商业交易分类为haram(伊斯兰法律禁止)。Daral-Ifta表示加密货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中央金融系统,也可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

  7、冰岛:冰岛税务局已发布2017年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申请指南,要求将比特币列入第4.4节“?Aerareigniráeurótaldar?”(其他资产)。加密货币持有量的价值基于纳税年度12月31日的现行汇率。据报道,议会成员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根据对自然资源(电力)的使用,对在冰岛开采加密货币的公司征税。

  8、阿塞拜疆:2018年2月12日,阿塞拜疆中央银行董事会主席ElmanRustamov表示,加密货币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工具,并敦促人们在处理加密货币时更加谨慎。1月早些时候,据报道,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组来制定关于加密货币贸易管制的法律草案。

  9、斯洛伐克:2013年,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发出警告,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不是本国货币,未经授权的货币生产构成刑事犯罪。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支持欧盟决定扩大第四AMLD的范围,以包括加密交换和加密钱包的发行者。正在研究将加密货币转换成欧元或其他货币,反之亦然,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或提供支付服务。它目前不支持禁止加密货币。

  11、拉脱维亚:2017年11月,拉脱维亚修订了反洗钱立法,并引入了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求,包括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虚拟货币现在被定义为可以数字传输,存储或交易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并且在没有法定货币的情况下充当交换工具。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政策建议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Cointelegraph消息,3月22日,印度孟买警方逮捕了加密骗局“Cashcoin”的另外四名嫌疑人,其中包括骗局的负责人Ashok Goyal Jaipuria。同时,Goyal的几个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据当地媒体“印度时报”报道,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宝莱坞演员也参加了该骗局的宣传活动。此前2月份,印度警方逮捕这起骗局的四名嫌疑人。该骗局一共骗取了10亿卢比(超过1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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