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美国区块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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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美国区块链的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6日,北京市发布首个对区块链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台湾:2017年12月19日,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发布声明,警告公众投资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风险。在声明中,FSC重申在台湾,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根据声明,参与初始硬币发行(ICO)的代币是否属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案将逐案审查,非法集资将根据金融法进行制裁。

  3、2017年8月22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美国区块链的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马来西亚:2018年2月的一则新闻报道指出,该银行将在一个月内发布关于加密货币的概念文件,这既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也不会完全禁止加密货币。该银行行长表示,“[b]原则上,我们将让包括比特币,以太币和涟漪在内的加密货币推动者更加透明,方法更加透明,幕后人员也要更加透明。通过这样做,公众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投资加密货币。“

  2、塔吉克斯坦:2018年1月15日,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发布声明,警告共和国公民关于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银行认为,由于他们的匿名性,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可用于进行可疑操作。根据该银行的说法,加密货币可能会遭受网络攻击或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该银行还澄清说,在塔吉克斯坦,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的兑换或储蓄手段,或单位账户。

  3、纳米比亚:2017年9月,纳米比亚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纳米比亚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和虚拟货币的立场”的立场文件,其中指出虚拟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目前在该国不受监管。本行概述了与使用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它警告说,持有或以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自担风险,应谨慎行事。”世界银行进一步表示,由于该国的相关法律没有设想它们的存在,因此无法在纳米比亚建立或运营虚拟货币交换。

  4、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5、以色列:2014年,以色列银行(以色列中央银行)与多家监管机构就使用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的相关危险发出警告。该银行在2018年1月的一份声明中澄清说,它不承认虚拟货币是实际货币,而是将其视为金融资产。虽然以色列银行不会将虚拟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但以色列税务局已建议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视为“虚拟支付手段”并纳税。

  6、俄国:电信和大众传播部提出了自己的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概念。它建议引入“工业采矿”一词,向税务局登记矿工,并提出能源消耗要求。它还建议免除矿工两年的税收以刺激他们的活动。该部早些时候曾提议为矿工创建一个特殊的交换平台,以确保加密货币交换的透明度。

  7、根西岛:根西岛是英国的皇家属地,是一个拥有大量金融部门的低税收管辖区。2014年,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监管银行,信托,保险和投资部门的被许可人,发表声明称委员会对“虚拟货币”采取谨慎态度,并可能如果涉及虚拟货币,则拒绝申请注册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来说,1.委员会有鼓励创新的政策。虚拟货币是一个创新领域,委员会继续密切关注,同时认2.识到目前存在重大风险。鉴于这些风险,委员会将采取谨慎态度,并可能拒绝申请注册3.涉及虚拟货币使用的金融服务业务。但是,将根据国际发展情况定期审查这种方法。

  8、西班牙:西班牙国家证券委员会(国家证券委员会)和西班牙银行(西班牙银行)于2018年2月发布了关于比特币使用的联合声明,指出加密货币不是由任何人发行,注册,授权或核实的。西班牙监管机构。因此,在西班牙购买或持有的加密货币不受适用于银行或投资产品的法规提供的任何担保或保障的支持。该声明旨在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这类交易相关的损失或欺诈的固有风险。

  9、葡萄牙:根据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BancodePortugal)的说法,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既不受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或国家或欧洲金融体系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管或监督,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指出,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操作的规定,这些活动不会使这些活动成为非法或禁止的行为。但是,发行和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不承担任何授权或向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注册的义务,因此其活动不受任何审慎或行为监督。

  10、卢森堡:2017年6月,卢森堡财政部长PierreGramegna在议会面前承认加密货币是实际货币,因为“它们被足够大的人群视为货物和服务的支付手段。”他还他说,目前没有关于加密货币的“从货币角度来看”的规定,但卢森堡的加密货币交易商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受到与任何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相同的规则的约束。最近,Gramegna公开欢迎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lyer的成立,作为卢森堡的完全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此后不久,Gramegna表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为消费者带来附加价值和有效服务。”然而,为加密货币提供立法和监管框架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因为此时这种框架基本上不存在。在BitFlyer的欢迎仪式上,该公司的创始人指出,他们花了两年的时间才获得他们的执照,并且“监管尚不清楚。没有具体的法律,但必须保护消费者。“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法国:甲2016条例包括两项条文,允许使用blockchain技术用于被称为“迷你债券”(一种特定类型的零息债券的minibon)。该法令的主要影响是在法国法律中提供区块链的第一个定义,但除此之外,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自2017年12月起,另一项法令进一步发布,将使区块链技术可用于更广泛的金融工具。该条例将于申请法令公布时或最迟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美国区块链的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bitcoinist报道,越南最大的分销公司Linh Thanh Group与总部位于瑞士的区块链公司KRONN Ventures达成合作,并已获得在越南建立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许可,将在东南亚国家建立第一个完全授权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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