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开发区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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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开发区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澳门:在2014年6月17日,AMCM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根据该声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受AMCM监管的金融工具。AMCM警告公众,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开发区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越南:越南国家银行于2017年10月30日颁布了加密货币法令。据新闻报道,该银行有效地确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不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这实际上也禁止了加密货币的发行,供应和使用。违反该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原则的人将面临高达2亿韩元(约9,000美元)的罚款。

  2、印度:由特别秘书(经济事务)担任主席的跨学科委员会于2017年4月成立,“审查现有的虚拟货币框架。”该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经济部,部门的代表金融服务部,收入部(CBDT),内政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国家转型机构(NITIAayog)和印度国家银行。委员会的作用是(i)评估印度和全球虚拟货币的现状;(ii)审查管理虚拟货币的现有全球监管和法律结构;(iii)建议处理此类虚拟货币的措施,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洗钱等有关的问题;(iv)检查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事项。

  3、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本行澄清说,它不管理或监督通过比特币进行的任何活动或交易,并且不对比特币交易的任何影响负责,因为该货币没有法律支持,也不是由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银行。

  4、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5、伊拉克:伊拉克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禁止使用加密货币的声明。它表示,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货币交易商将受到该国反洗钱法所引用的处罚。

  6、摩尔多瓦:2018年2月15日,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发表声明,建议摩尔多瓦人在决定是否投资加密资产时要尽可能谨慎,因为加密货币的技术特点,高波动性以及没有任何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法规。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亚美尼亚:2018年3月1日,亚美尼亚政府发表了一份文件,指出由于大多数主要国家都敦促人们不要使用加密货币,否则通过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拟议法律是不可取的。该文件是根据反对派政党提出的关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法律草案编写的,该草案将规定采矿活动的自由化及其免税直至2023年底。

  9、斯洛伐克:2018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指南,解释加密货币产生的收入必须征税,以及任何类型的交易,例如交换虚拟货币作为资产或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应税转让。指导说,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货币以外的短期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定价,并且直接从采矿中获得的加密货币应保持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直到它们为止。被出售或交易。财政部长早些时候曾指出,加密货币的交易是不受管制和匿名的,涉及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风险。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表示正在研究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提供的机会,但承认存在某些风险和弊端。此外,在2018年1月,它发表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立场文件,其中强调加密货币“目前不履行货币的作用-实际上,它们几乎不用于支付,而且它们不是普遍接受和稳定的交换媒介,适当的账户单位或可靠的价值储存。因此,它们对货币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德国:同样在2018年2月,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增值税(VAT)处理指南。它确定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换传统货币的交易(反之亦然)构成其他服务的应税供应以供考虑,但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豁免。它表示,仅仅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同。因此,除了作为支付手段之外,使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应征税。本指南符合欧洲法院(ECJ)2015年10月22日的Hedqvist决定。虚拟游戏币,即游戏内货币,特别是在线游戏中,不能免税,因为它不构成增值税法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该部还讨论了有关采矿,数字钱包和在线交易平台征税的几个后续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开发区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资深公司分析师、CoinDesk产品团队成员Noelle Acheson发文称,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暂停比特币期货合约对行业的前景来说,既不重要也不是坏事。首先,Cboe这一举措是自然选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比Cboe规模更大;交易员似乎认为CME的定价方法更不容易被操控。其次,Cboe的成交量较低,暂停期货合约对交易策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最后,机构投资者缺少参与加密市场的“钥匙”,他们对加密资产的介入将会是“逐步发生,然后突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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