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6月12日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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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6月12日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6日,北京市发布首个对区块链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6月12日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马来西亚:世行将要求交易所“公布价格和用于确定价格的方法,以提高透明度。”报告还指出,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计划发布了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框架,并加强了对该部门的监管,并于1月9日向一家加密启动机构发出了一封停止信函,因为它没有遵守该国的证券法规。“此前,在2017年9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声明,其中警告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和其他地方出现基于数字令牌的筹款活动/投资计划,这可能被称为'初始投币产品'[ICO],“初始代币产品”,“代币预售”,“象征性销售”。随后,委员会主席在2017年11月的一次讲话中表示我们继续坚持我们的声明,即此类计划[ICO]目前的形式对投资者构成重大风险。因此,SC强烈鼓励投资者充分了解ICO计划的特点,并在与他们的资金分开之前仔细权衡风险。我们现在也是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CO咨询网络的一部分,参与监管机构正在讨论该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马来西亚投资者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交易越来越感兴趣。为了促进我们市场中的此类活动并实施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SC正在审查相关法规和指南,以促进资本市场中数字资产的功能和有效使用案例,包括已建立的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

  2、尼泊尔:2017年8月13日,尼泊尔拉斯特拉银行发出通知,“所有与比特币有关或涉及比特币的交易都是非法的。”2017年10月初,来自尼泊尔警方中央调查局(CIB)的一支警察队“据加德满都邮报报道,第一次因涉嫌从全国各地开展比特币交易业务而逮捕了7人。

  3、南非:SARB警告说,与使用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风险,包括与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提供商有关的问题,价格稳定,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消费者风险,规避外汇管制条例和金融稳定性。例如,立场文件警告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风险投资的不受管制的性质以及价格的大幅波动,这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SARB指出,这并未考虑其他风险,例如由于安全漏洞,欺诈以及缺乏保险机制来弥补损失而导致的损失。

  4、纳米比亚:2017年9月,纳米比亚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纳米比亚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和虚拟货币的立场”的立场文件,其中指出虚拟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目前在该国不受监管。本行概述了与使用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它警告说,持有或以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自担风险,应谨慎行事。”世界银行进一步表示,由于该国的相关法律没有设想它们的存在,因此无法在纳米比亚建立或运营虚拟货币交换。

  5、以色列:金融服务监管(受监管金融服务)第5776-2016号法律要求从事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的人员获得由依法任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列出了被许可人批准的活动条件和类型。“虚拟货币”包含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提供服务需要许可证。通常会向以色列公民或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居民发放许可证;具有法律资格;并且没有被宣布破产,或者在公司的情况下,没有被要求解散。额外的许可要求包括被许可人具有最低指定权益,并且对于个人而言,未被判定犯有由于其性质而使被许可人不适合处理金融交易的犯罪。

  6、挪威:挪威中央银行尚未承认加密货币,但也不禁止其员工根据2012年11月23日的道德准则拥有或投资加密货币。

  7、直布罗陀:2017年10月12日,直布罗陀政府根据“金融服务(投资和信托服务)法”引入了2017年金融服务(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提供商)条例,本条例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监管框架涵盖在直布罗陀境内或从直布罗陀开展业务的公司,并提供金融服务(投资和信托服务)法中规定的DLT服务“[e]在直布罗陀或来自直布罗陀的商业活动中,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储存或传递属于他人的价值。“法规要求这些公司向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申请许可,成为DLT提供商。

  8、英国:英国没有任何具体规范加密货币的法律,例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是必要的:1.更好的途径是监管加密资产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以打击非法活动,促进市场完整性,2.并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健。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2018年3月6日,立陶宛银行宣布计划使用区块链或其他同等技术发行世界上第一个数字收集硬币。

  11、德国:在法兰克福汇报(FAZ)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德国联邦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Carl-LudwigThiele警告投资者要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要警惕其风险,价值波动,成本和除了其他问题之外,还需要采矿业。然而,他也指出区块链技术有很大的创新潜力,并提到与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DeutscheB?rseGruppe)的联合项目,该项目测试区块链技术在银行间证券交易结算中的应用和表现。

  12、法国:在法国,加密货币基本上没有受到监管,区块链技术的两项法令是迄今为止采取的唯一立法行动。但是,法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监管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6月12日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证基会”今年度配合政府政策及国际发展情势,规划2019“证基会GoProS培训计划”,本届课程内容规划第一个模组课程为“金融科技之投资交易与风险管理课程”,主题包括虚拟货币等,借以培育金融科技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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