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海南区块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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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海南区块链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6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徐汇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知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8年5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海南区块链优惠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新西兰储备银行(其中央银行)的发言人在2017年12月的一篇新闻文章中引述说,加密货币将被纳入银行对其货币运营模式和支持基础设施的重大审查,目前正在进行中。他解释说该项目主要关注需求驱动因素,分销模型和现金替代品。它包括研究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储备银行不管制比特币。无论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如何,都是根据与合同,纳税义务等有关的普通法律。储备银行于2017年11月发布的一份分析性说明,不作为官方政策立场,讨论了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技术,其属性和机制,以及“加密货币对消费者,金融系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

  2、印度:最高法院此前曾在2017年7月听取了一份请愿书,寻求“类似的监管框架”:根据“印度联邦宪法”第32条,财政部和印度储备银行提交的关于比特币,Litecoins的使用和业务的公共利益诉讼[PIL](2017年第406号书面请愿书(民事诉讼))2017年7月14日,最高法院指示印度储备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澄清其立场,并在处置PIL之前制定法案。

  3、乌干达:2017年2月,乌干达银行(BoU)发出警告,反对使用加密货币和一个名为OneCoinDigitalMoney的无牌实体的服务,理由是缺乏投资者保护计划和相关监管机制。世界银行警告说,“实体'ONECOINDIGITALMONEY'未经BoU根据2004年”金融机构法“获得许可,因此在BoU的监管范围之外开展业务,并且”公众强烈“鼓励只与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商业交易。“该银行还警告称,“谁愿意将他们辛苦赚来的储蓄投资于加密货币形式,如一币,比特币,涟漪,Peercoin,Namecoin,狗狗币,Litecoin,Bytecoin,Primecoin,Blackcoin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正在采取在没有投资者保护或监管范围的金融领域存在风险。“

  4、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5、黎巴嫩:2013年12月19日,黎巴嫩中央银行BanqueduLiban(BDL)向该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使用网络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危险性。除其他关注外,该通知还指出“用于发行和交易此类货币的平台和网络不受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约束。”

  6、乌克兰:2018年1月11日,国家安全和国防委员会网络安全部门发表声明称乌克兰不再允许加密货币在其领土上不受控制地更换,并且理事会计划建立一个工作组来制定监管框架,确定监管机构以及监管,识别和加密加密货币交易的程序。2018年1月30日,警方网络犯罪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在不久的将来不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监管,则必须禁止加密货币的流通。2018年3月,政府批准用加密货币采矿的一个段落补充经济活动的分类。

  7、新泽西:虚拟货币被纳入2008年“洗钱(泽西)令”的范围,这要求经营“货币服务业务”的个人在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和反恐行动。如果他们的年营业额超过150,000英镑(约合210,000美元),则可以获得融资法律。在符合某些豁免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要求此类企业采用政策和程序来预防和侦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并指定一名洗钱合规官和报告官,同时确保记录保存和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实施,例如,了解客户对一次性交易的措施超过1,000欧元(约合1,220美元)。

  8、阿尔巴尼亚:2017年7月13日,阿尔巴尼亚银行宣布,当时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未设想在阿尔巴尼亚开展加密货币业务,用户面临某些风险。该银行指出,由于匿名程度高,这种货币的交易可能被滥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走私货物。世界银行敦促阿尔巴尼亚公众成熟并负责管理他们所拥有的储蓄或流动资金,同时国家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以充分监管和监督加密货币。

  9、波兰:2017年7月7日,波兰国家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项针对虚拟货币投资的警告,理由是价格波动和欺诈风险。监管机构澄清说,虚拟货币在波兰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与此同时,他们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违反波兰或欧洲法律。监管机构认为,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和出售虚拟货币不符合稳定和审慎管理的原则,与虚拟货币交易商建立关系可能会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

  10、卢森堡:2018年3月14日,卢森堡金融部门监督委员会(CSSF监管委员会,CSSF)发布声明,警告投资加密货币的风险。CSSF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加密货币非常不稳定,不提供防盗和黑客保护,缺乏流动性,往往是误导信息的主体,缺乏透明度,常常用于欺诈和洗钱。[该声明还警告初始硬币产品的风险。然而,CSSF认识到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并指出它可以被金融部门有利地使用。此外,CSSF的信中指出,虽然没有专门适用于加密货币的法律框架,但提供任何金融服务-包括涉及加密货币的金融服务-需要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

  11、希腊:希腊银行两次发布公告,采纳欧洲监管当局的意见,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的风险。

  12、法国:国民议会(法国议会两院之一)已启动加密货币实况调查团,以及关于“区块链和其他技术认证”的单独实况调查团分类帐。“此外,经济部长最近还要求法兰西银行前副行长委托研究如何最好地监管加密货币,以“更好地控制其发展并防止其用于逃税,洗钱或为犯罪或恐怖主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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