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相关政策支持

0
回复
3407
查看
[复制链接]

6320

主题

6320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235
发表于 2019-4-19 17: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相关政策支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2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2、台湾:2013年12月30日,台湾中央银行和FSC联合发布声明,警告公众处理比特币的固有风险。在声明中,监管机构表示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一般公众被告知与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币相关的特定风险。声明称,中央银行和FSC将在适当的时候就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

  3、2016年12月28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相关政策支持: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新西兰储备银行(其中央银行)的发言人在2017年12月的一篇新闻文章中引述说,加密货币将被纳入银行对其货币运营模式和支持基础设施的重大审查,目前正在进行中。他解释说该项目主要关注需求驱动因素,分销模型和现金替代品。它包括研究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储备银行不管制比特币。无论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如何,都是根据与合同,纳税义务等有关的普通法律。储备银行于2017年11月发布的一份分析性说明,不作为官方政策立场,讨论了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技术,其属性和机制,以及“加密货币对消费者,金融系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

  2、孟加拉国:据报道,包括外汇警察局,孟加拉国金融情报室(BFIU)和孟加拉国电信监管委员会(BTRC)在内的执法机构已经举行了四次“打击使用加密货币的人”的会议。

  3、乌干达:2017年2月,乌干达银行(BoU)发出警告,反对使用加密货币和一个名为OneCoinDigitalMoney的无牌实体的服务,理由是缺乏投资者保护计划和相关监管机制。世界银行警告说,“实体'ONECOINDIGITALMONEY'未经BoU根据2004年”金融机构法“获得许可,因此在BoU的监管范围之外开展业务,并且”公众强烈“鼓励只与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商业交易。“该银行还警告称,“谁愿意将他们辛苦赚来的储蓄投资于加密货币形式,如一币,比特币,涟漪,Peercoin,Namecoin,狗狗币,Litecoin,Bytecoin,Primecoin,Blackcoin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正在采取在没有投资者保护或监管范围的金融领域存在风险。“

  4、莱索托:2017年11月,莱索托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日益普及的新闻声明。鉴于银行“不监督,监督或监管加密货币,其系统,促销人或中介机构”,银行警告公众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并表示[a]与加密货币的获取,交易或使用相关的任何活动都是用户的唯一和独立风险。因此,公众通知,如果发生损失或类似事件,则不得诉诸莱索托中央银行。该银行还警告公众,可能会因使用加密货币而受到刑事指控的风险重要的是要强调加密货币会使参与者违反以下规定:1.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2.税法;3.外汇管制法。哪些是可起诉的违法行为。该银行于2018年2月发布了一份后续声明,其中除了提供加强上一份声明内容的信息外,还指出加密货币既不是莱索托的法定货币,也不是外币。它还禁止促进加密货币投资的个人和实体的运作,因为任何和所有投资顾问都必须获得许可。

  5、科威特:2018年1月,CBK证实了它正在为该国金融和银行业创建基础设施的消息,包括发行电子货币,这与虚拟货币不同。声明称,建立本地数字货币将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中央银行强调,本地数字货币将具有与纸币相同的特征,例如发行号。它也将受到科威特政府的监督。此外,它可以与其他货币交换,也可用于支付货物和服务。

  6、挪威:挪威金融监管局在2013年和2018年都发出了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它还警告不要提供初始硬币(ICO)。这两个警告都是由欧洲监管局(ESMA)发出警告的结果。

  7、新泽西:泽西岛的反洗钱法和反恐融资法通过2016年9月26日生效的措施扩展到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在“犯罪收益法”中被定义为货币而非商品,从而使其符合现行监管框架并受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具体而言,该法案将“虚拟货币”定义为(a)数字代表价值;(b)是一个帐户单位;(c)作为交换媒介;(d)能够以任何形式进行数字交换。“虚拟货币兑换”一词在法案中被定义为“以任何形式交换虚拟货币,反之亦然”,并澄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提法不包括公司的提供为关连公司提供的服务。“

  8、瑞典: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已经确定比特币受其授权,因为比特币交易(即提供比特币可以买卖的网站类似于交易所)是一种金融服务(annanfinansiellverksamhet))因此受制于强制性报告要求。2017年,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题为“管理局在创新中的作用”的报告,该报告描述了其在比特币等新概念中的作用。该报告将ICO描述为投资项目和资本保障手段。管理局还发出警告,反对使用ICO,并指出它们不受管制,不受其审查。它提到欧洲监管机构的解释,即ICO可能受招股说明书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和第四次反洗钱监管。指示。管理局2017年的报告指出,它并不知道任何瑞典公司通过ICO获得资金。

  9、波兰: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税收影响的指导意见。[301]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其中两个括号为18%和32%,而出售或购买数字货币的行为被视为产权转让,需征收1%的税率。交易价值。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支持欧盟决定扩大第四AMLD的范围,以包括加密交换和加密钱包的发行者。正在研究将加密货币转换成欧元或其他货币,反之亦然,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或提供支付服务。它目前不支持禁止加密货币。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芬兰:芬兰海关可以拍卖其在毒品犯罪方面没收的比特币,截至2018年2月,这些比特币的价值估计为1900万欧元(约合2350万美元)。据说芬兰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如何储存没收的比特币的指导方针。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关于区块链相关政策支持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bitcoinexchangeguide援引Al-Monitor的报道,最近有消息称,伊朗的旅游部门将欢迎加密货币,因为数字资产被认为等同于金钱(即合法投标)。伊朗或正通过在旅游业内整合加密货币来欢迎游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用心服务区块链创业者/投资者
QQ1541735644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意见反馈:1541735644@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41财经媒体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