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各国针对区块链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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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各国针对区块链技术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1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2、香港:2015年3月25日,局长回答了另一个关于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比特币交易活动监管的问题。在声明中,局长重申,香港没有针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具体监管措施,但现行法律规定对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欺诈,金字塔计划和网络犯罪等非法行为实施制裁,没有虚拟商品参与。国务卿说,如果他们通过巡逻发现涉及虚拟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上的公共平台搜索相关信息,警方将采取执法行动。他说,香港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也将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的发展。

  3、2015年6月3日,吉林省发布《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各国针对区块链技术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税务局(税务局)尚未就加密货币的税务处理发布任何指引或裁决。其2017-2018财政年度的公共裁决工作计划包括“消费税和所得税-加密货币的税收处理”作为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截至2018年2月9日,“[p]发行的补偿工作公共指导“正在进行中。

  2、澳大利亚:ATO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税收处理的指导文件。一般指导是在2014年12月完成有关将税法应用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各种裁决之后。根据该指引,与加密货币交易“类似于易货安排,具有类似的税务后果。”这是因为,在ATO看来,这些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建议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个人保留交易日期的记录;澳元金额(“可从信誉良好的在线交易所取得”);这笔交易是为了什么;另一方是谁(“即使只是他们的比特币地址”)。

  3、津巴布韦:在2017年12月的一份声明中,津巴布韦储备银行指出,虚拟货币在津巴布韦并非法定货币,并且仍未受到监管。它向公众发出以下关于使用加密货币所带来的风险的警告:他使用和交易加密货币或虚拟货币不受该国法律的管制,并存在诸如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逃税和欺诈等风险。根据现有的法律和监管规定,任何投资虚拟货币或参与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的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且不会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法律保护或追索。

  4、赞比亚:2018年2月,赞比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产品的通知。委员会敦促“目前投资或打算投资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资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这样做时保持克制和谨慎,因为产品/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管制且不受管辖权管辖“虽然它没有禁止他们的行动,但委员会警告说,促进加密货币交易的平台”确保它们不以任何方式废除[证券]法案的任何部分,并且那些符合描述的根据该法令的证券已在委员会登记。“

  5、阿曼:阿曼中央银行董事会于2017年12月发布新闻稿,宣布没有政策或指导方针来规范“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它还敦促阿曼公民在处理加密货币时保持谨慎,并声称中央银行对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任何财务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科索沃:2018年2月27日,世行宣布成立一个常设咨询小组,负责评估和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监管挑战。

  8、白俄罗斯:在白俄罗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统令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它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该法令中的大多数税收和货币法规仅适用于在高科技园区(一个经济特区)运营的法人实体。但是,允许个人从事采矿业;获得代币;并交换,出售,捐赠,遗赠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加利福尼亚州的采矿和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在2023年之前可以免税。该法令还规定了在高科技园区建立ICO运营商的可能性。该园区还将承办一个加密交换和采矿运营商。

  9、波兰: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税收影响的指导意见。[301]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其中两个括号为18%和32%,而出售或购买数字货币的行为被视为产权转让,需征收1%的税率。交易价值。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希腊:希腊银行两次发布公告,采纳欧洲监管当局的意见,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的风险。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各国针对区块链技术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Etherscan.io数据显示,当前以太坊未确认交易数为11867笔,与昨日相比未确认笔数波动不大,整体以太坊网络拥堵程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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