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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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圈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7年8月22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圈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新西兰储备银行(其中央银行)的发言人在2017年12月的一篇新闻文章中引述说,加密货币将被纳入银行对其货币运营模式和支持基础设施的重大审查,目前正在进行中。他解释说该项目主要关注需求驱动因素,分销模型和现金替代品。它包括研究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储备银行不管制比特币。无论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如何,都是根据与合同,纳税义务等有关的普通法律。储备银行于2017年11月发布的一份分析性说明,不作为官方政策立场,讨论了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技术,其属性和机制,以及“加密货币对消费者,金融系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

  2、巴基斯坦:目前似乎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加密货币或巴基斯坦的加密货币贸易。2017年5月,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表示不承认数字货币。

  3、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4、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指出,谈判比特币的公司不受银行监管,授权或监督;?这种虚拟货币不提供安全保护,易受欺诈和其他使用计算机手段犯下的罪行的影响;?它的价格波动很大;?并且它允许执行匿名交易,有利于犯罪活动。

  5、伊朗:银行决定禁止金融机构使用加密货币对伊朗人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认为虚拟货币是克服与银行业和国际制裁有关的问题的手段,并且认为它们“正在塑造银行业的未来”“并且,当准确和透明地监管时,防止该国人偷偷地买卖它们并以欺诈手段使用它们。在禁令宣布之前,CBI的信息技术主管报告说,随着采用加密货币应遵守的框架,中央银行正考虑采用国家虚拟货币,由中央银行或其他实体产生。发展这种货币的动机之一是它可能被用来取代美元,这对伊朗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前景,因为美国对伊朗核计划的制裁阻止伊朗使用美国的金融体系。银行决定禁止金融机构使用加密货币对伊朗人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认为虚拟货币是克服与银行业和国际制裁有关的问题的手段,并且认为它们“正在塑造银行业的未来”“并且,当准确和透明地监管时,防止该国人偷偷地买卖它们并以欺诈手段使用它们。在禁令宣布之前,CBI的信息技术主管报告说,随着采用加密货币应遵守的框架,中央银行正考虑采用国家虚拟货币,由中央银行或其他实体产生。发展这种货币的动机之一是它可能被用来取代美元,这对伊朗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前景,因为美国对伊朗核计划的制裁阻止伊朗使用美国的金融体系。

  6、摩尔多瓦:2018年2月15日,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发表声明,建议摩尔多瓦人在决定是否投资加密资产时要尽可能谨慎,因为加密货币的技术特点,高波动性以及没有任何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法规。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在“尽职调查法”的最新修正案中纳入了“虚拟货币”。该法案中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有助于打击洗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并适用于交换服务提供者等。“交换局(变更局)”的定义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活动包括以官方汇率交换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反之亦然。“”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数字货币单位,可用于法定货币交换,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保值,从而承担法定货币的功能。“

  8、亚美尼亚:2018年3月1日,亚美尼亚政府发表了一份文件,指出由于大多数主要国家都敦促人们不要使用加密货币,否则通过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拟议法律是不可取的。该文件是根据反对派政党提出的关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法律草案编写的,该草案将规定采矿活动的自由化及其免税直至2023年底。

  9、罗马尼亚:2018年2月6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宣布,由于声誉风险,它不鼓励当地信贷机构参与加密货币部门。银行提醒其早些时候在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失去投资于加密货币的高风险的警告。在此公告后,当地银行关闭了几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账户。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具体适用于加密货币的立法,但这很快就会改变。马耳他政府积极鼓励加密货币的发展,并发布了许多讨论其监管和发展的咨询和文件。这些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以使这个行业蓬勃发展。”

  11、希腊:希腊银行两次发布公告,采纳欧洲监管当局的意见,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的风险。

  12、芬兰:芬兰税务局(VeroSkatt)于2013年发布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所得税的指示。税务机关表示,当转移到另一种货币时,资本收益的税收规则适用。当货币被用作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支付形式时,它被视为一种交易,并且货币可能获得的价值增加是应税的。根据“完全所得税法”,与原始购买价格相比,亏损的比特币销售不能扣除,因为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说明这种价值损失可扣除。2017年,税务机关发布了其他建议,指出汇率是在比特币实现时确定的(即,当它变为现金时),并且加密货币记录应保存六年。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圈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欧洲央行官网消息,3月22日,欧洲央行理事Yves Mersch于波兰华沙出席会议时演讲表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潜在决定需要根据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行评估。在极端情况下,如系统性银行危机期间,持有无风险的CBDC可能比银行存款更具吸引力,银行存款可能会出现全行业范围的挤兑,这将加剧危机影响。即便是在非危机期间,可自由兑换的CBDC也可能会挤占银行存款,将使二级银行体制面临风险。总体而言,欧元体系目前没有令人信服的动机去发行CB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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