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相关政策

0
回复
3434
查看
[复制链接]

6320

主题

6320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235
发表于 2019-4-19 17: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相关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2、台湾:2017年12月19日,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发布声明,警告公众投资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风险。在声明中,FSC重申在台湾,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根据声明,参与初始硬币发行(ICO)的代币是否属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案将逐案审查,非法集资将根据金融法进行制裁。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相关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关于加密货币服务,FMA指南指出,提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的新西兰企业必须遵守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和争议解决)法案。然后解释了不同的企业类型可能被视为提供金融服务和此类企业的义务。

  2、吉尔吉斯斯坦:2018年1月17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TolkunbekAbdygulov表示,该银行并未计划阻碍吉尔吉斯斯坦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他指出,很难禁止中央银行不发行的东西以及吉尔吉斯斯坦投资加密货币的公民自行承担风险和风险。据报道,2017年10月,中央银行表示,它没有考虑对加密货币的开采采取任何禁止或限制措施。

  3、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指出,谈判比特币的公司不受银行监管,授权或监督;?这种虚拟货币不提供安全保护,易受欺诈和其他使用计算机手段犯下的罪行的影响;?它的价格波动很大;?并且它允许执行匿名交易,有利于犯罪活动。

  4、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5、以色列:根据2016年颁布的法规,虚拟货币被视为以色列的“金融资产”,提供金融服务需要获得许可。作为金融资产,虚拟货币的交易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6、乌克兰:2017年11月30日,乌克兰金融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该国加密货币状况的联合声明。根据声明,加密货币不能分类为货币,外币,支付手段,电子货币,证券或货币代理。监管机构还表示,他们继续致力于确定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及涉及这些交易的交易的立法规定。监管机构警告说,在处理加密货币时损失的概率非常高,并表示加密货币的所有投资者都应该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冒着自己的危险和风险。

  7、根西岛:2015年,根西岛政府委托编写的一份报告指出,加密货币的主要缺点是难以遵守国际反洗钱标准。根据2018年2月27日发布第一份声明三年后,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声明,称其认为“使用虚拟或加密货币存在重大风险,特别是对零售客户而言。尽管如此,我们知道具有高风险偏好的专业投资者可能希望投资于这个发展中的行业。“

  8、瑞典:2015年,瑞典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如何查看和征税2014年纳税年度比特币的指南。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开采的数字货币被视为业余收入,通常免税。税务机关尚未就比特币的潜在资本收益就所得税法的适用性发布决定。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具体适用于加密货币的立法,但这很快就会改变。马耳他政府积极鼓励加密货币的发展,并发布了许多讨论其监管和发展的咨询和文件。这些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以使这个行业蓬勃发展。”

  11、德国:德国联邦银行表示,比特币无法成为虚拟货币。根据德国联邦银行支付领域专家DirkSchrade的说法,比特币既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数字货币,因为它不能满足货币的典型功能,也不是国家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德国央行建议使用“加密令牌”一词。

  12、法国:在法国,加密货币基本上没有受到监管,区块链技术的两项法令是迄今为止采取的唯一立法行动。但是,法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监管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相关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TokenInsight分析,BTC活跃地址数较前日上升0.02%至61.55万,转账数较前日上升0.59%至30.55万。市场活跃度虽有上升,但缺乏新入资金,短期调延续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用心服务区块链创业者/投资者
QQ1541735644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意见反馈:1541735644@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41财经媒体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