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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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金融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金融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17年8月1日宣布新加坡首次投币(ICO)数量增加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后,发表声明,澄清数字的提议或问题。如果数字代币属于安全法规定的“证券”定义范围内,新加坡的代币将由MAS监管。MAS的立场不是规范虚拟货币。“然而,MAS已经观察到数字代币的功能已经发展到仅仅是一种虚拟货币,”

  2、印度:在2017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度财政部发布了提醒投资者有关在cryptocurrencies如比特币交易的“真实和提高”风险向新闻界发表声明,称虚拟货币的投资类似于“庞氏骗局。”据财政部长在2018年2月1日的新闻报道中告诉议会立法者,“政府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或硬币,并会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这些加密资产在非法活动中的使用或作为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将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引领数字经济。“

  3、赞比亚:2018年2月,赞比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产品的通知。委员会敦促“目前投资或打算投资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资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这样做时保持克制和谨慎,因为产品/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管制且不受管辖权管辖“虽然它没有禁止他们的行动,但委员会警告说,促进加密货币交易的平台”确保它们不以任何方式废除[证券]法案的任何部分,并且那些符合描述的根据该法令的证券已在委员会登记。“

  4、加纳:2018年1月,加纳银行向银行和公众发出简短通知,建议不要使用“虚拟或数字货币,也称为加密货币”,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货币和促进交易的实体不受制裁。政府。该通知指出加纳银行希望通知公众,这些数字货币活动目前尚未根据“2003年支付系统法”(第662号法案)获得许可。因此,强烈建议公众只与加纳银行许可的机构开展业务,以确保此类交易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冰岛:冰岛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尚不清楚。2014年,由于预期冰岛的点对点加密货币Auroracoin的推出,冰岛中央银行宣布比特币不是公认的货币,即使是这样,购买比特币仍然是非法的此类购买将违反当时的外国交易限制。然后,“冰岛外汇法”规定冰岛货币不能离开该国。购买海外加密货币将违反该法案,因为加密货币本来是从国外购买的。

  8、瑞典:2017年7月23日,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纪律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比特币公司XBTProviderAB因未能发布年度报告并在线提供招股说明书而支付罚款1,000,000瑞典克朗(约合120,000美元)。

  9、斯洛伐克:2018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指南,解释加密货币产生的收入必须征税,以及任何类型的交易,例如交换虚拟货币作为资产或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应税转让。指导说,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货币以外的短期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定价,并且直接从采矿中获得的加密货币应保持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直到它们为止。被出售或交易。财政部长早些时候曾指出,加密货币的交易是不受管制和匿名的,涉及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风险。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于2018年3月注意到,在初始硬币发行(ICO)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担保”,这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那么爱尔兰现有的金融服务立法将适用于此。爱尔兰中央银行也表示,如果任何给定的ICO的特征与金融工具发行的特征相匹配,那么从现在开始适用金融监管,发行人和其他人必须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则。资本收益税法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个人通过买卖这些货币获利,则该税收应征收。爱尔兰中央银行赞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警告消费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的风险,以及ICO的高风险。

  12、法国:甲2016条例包括两项条文,允许使用blockchain技术用于被称为“迷你债券”(一种特定类型的零息债券的minibon)。该法令的主要影响是在法国法律中提供区块链的第一个定义,但除此之外,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自2017年12月起,另一项法令进一步发布,将使区块链技术可用于更广泛的金融工具。该条例将于申请法令公布时或最迟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金融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英国国际贸易部金融与专业服务一等秘书柯正(John Crichton)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中英在金融科技领域合作潜力巨大,我们期待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更好、更持久的关系,拓展更多商业合作机会。Jon Robson在与中国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接触中发现,中国市场对区块链的需求巨大。他认为,未来区块链有望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部分,期待将英国技术、经验带来中国,同时向中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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