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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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代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8年4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代币: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韩国政府实施了一项规则,允许从2018年1月30日开始,仅使用实名银行账户(“实名账户系统”)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交易商必须与银行签订有关加密货币交易的合同。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银行会检查经销商的管理和网络安全系统。为了在加密货币交易商处存入他们的电子钱包,加密货币交易者必须在加密货币交易商也有账户的银行开户。银行在为交易者开立账户时检查交易者的(客户)身份,并且交易者将他/她的银行账户报告给交易商。经销商还检查交易者的身份并申请在银行登记交易者的账户。匿名加密货币交易者可以从他们的加密货币账户中退出,但不能进行新的存款。未成年人以及外国人,无论其居住地是什么,都禁止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

  2、巴基斯坦:2018年4月6日,SBP发布新闻稿,警告公众虚拟货币的风险:[普通公众]被告知,虚拟货币/硬币/代币(如比特币,莱特币,Pakcoin,OneCoin,DasCoin,PayDiamond等)既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也没有SBP授权或许可任何个人或实体。在巴基斯坦发行,出售,购买,交换或投资任何此类虚拟货币/硬币/代币。此外,已建议银行/DFI/小额信贷银行和支付系统运营商(PSO)/支付服务提供商(PSP)不要促使其客户/账户持有人以虚拟货币/初始硬币产品(ICO)/代币交易BPRD的通函2018年第03号。

  3、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Comunicado),担任该国金融系统主管,通知公民,称为比特币的分散和可兑换虚拟货币正在流通国家领土。

  4、加纳:2018年1月,加纳银行向银行和公众发出简短通知,建议不要使用“虚拟或数字货币,也称为加密货币”,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货币和促进交易的实体不受制裁。政府。该通知指出加纳银行希望通知公众,这些数字货币活动目前尚未根据“2003年支付系统法”(第662号法案)获得许可。因此,强烈建议公众只与加纳银行许可的机构开展业务,以确保此类交易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

  5、以色列:金融服务监管(受监管金融服务)第5776-2016号法律要求从事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的人员获得由依法任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列出了被许可人批准的活动条件和类型。“虚拟货币”包含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提供服务需要许可证。通常会向以色列公民或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居民发放许可证;具有法律资格;并且没有被宣布破产,或者在公司的情况下,没有被要求解散。额外的许可要求包括被许可人具有最低指定权益,并且对于个人而言,未被判定犯有由于其性质而使被许可人不适合处理金融交易的犯罪。

  6、黑山:据报道,2014年11月,黑山中央银行发出警告,称个人可能会自行承担比特币风险,但虚拟货币在黑山并非法定货币。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亚美尼亚:2018年3月1日,亚美尼亚政府发表了一份文件,指出由于大多数主要国家都敦促人们不要使用加密货币,否则通过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拟议法律是不可取的。该文件是根据反对派政党提出的关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法律草案编写的,该草案将规定采矿活动的自由化及其免税直至2023年底。

  9、葡萄牙:根据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BancodePortugal)的说法,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既不受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或国家或欧洲金融体系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管或监督,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指出,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操作的规定,这些活动不会使这些活动成为非法或禁止的行为。但是,发行和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不承担任何授权或向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注册的义务,因此其活动不受任何审慎或行为监督。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芬兰:芬兰海关可以拍卖其在毒品犯罪方面没收的比特币,截至2018年2月,这些比特币的价值估计为1900万欧元(约合2350万美元)。据说芬兰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如何储存没收的比特币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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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每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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