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2018年各地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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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2018年各地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宝山区2017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2、香港:2018年2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处理加密货币交易及投资首次投币(ICO)的潜在风险。在警报中,证监会表示已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采取监管行动。证监会已警告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与香港的关系,他们不应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交易加密货币,加密货币被称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证监会亦致函七间ICO发行人,其中大部分确认遵守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代币。证监会表示会继续监管市场,并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并促请市场专业人士进行适当的守门,以防止欺诈或可疑的筹款,并协助证监会确保遵守法例。

  3、2015年6月3日,吉林省发布《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2018年各地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越南:一些新闻媒体还报道说,政府正在努力建立加密货币的法律框架。据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行长LeMinhHung表示,“从将其视为投资资产的角度来看,”SBV将与司法部合作,以“研究法律框架”。管理'比特币'。

  2、印度:据印度斯坦时报报道,2018年初的报告显示,政府正在起草一项法律来规范印度的加密货币贸易,“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加快这一过程。”政府已经表达了法律将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用于交换[加密货币]的货币来源;报道援引一位政府官员的话说,并监管VC[虚拟货币]的交换以保护普通人。

  3、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4、纳米比亚:2017年9月,纳米比亚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纳米比亚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和虚拟货币的立场”的立场文件,其中指出虚拟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目前在该国不受监管。本行概述了与使用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它警告说,持有或以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自担风险,应谨慎行事。”世界银行进一步表示,由于该国的相关法律没有设想它们的存在,因此无法在纳米比亚建立或运营虚拟货币交换。

  5、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货币局(SAMA)已对比特币发出警告,因为它没有受到任何合法金融机构的监督或支持。

  6、俄国:修订了“民法典”以保护加密货币和代币所有者的权利。该文件定义了“数字货币”和“数字权利”,并规定了其司法保护。提交人称,这些规定允许将硬币和代币包括在破产财产或死者遗产中。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瑞典:2015年,瑞典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如何查看和征税2014年纳税年度比特币的指南。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开采的数字货币被视为业余收入,通常免税。税务机关尚未就比特币的潜在资本收益就所得税法的适用性发布决定。

  9、荷兰: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已就与ICO相关的严重风险发出警告。它已建议消费者避免投资ICO,因为他们容易受到虚假陈述,欺诈和操纵,并且也可能以不受AFM监管的方式构建。AFM根据具体情况评估ICO中的代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法”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担保或单位,因此需要AFM授权。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希腊:希腊银行两次发布公告,采纳欧洲监管当局的意见,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的风险。

  12、芬兰:芬兰税务局(VeroSkatt)于2013年发布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所得税的指示。税务机关表示,当转移到另一种货币时,资本收益的税收规则适用。当货币被用作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支付形式时,它被视为一种交易,并且货币可能获得的价值增加是应税的。根据“完全所得税法”,与原始购买价格相比,亏损的比特币销售不能扣除,因为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说明这种价值损失可扣除。2017年,税务机关发布了其他建议,指出汇率是在比特币实现时确定的(即,当它变为现金时),并且加密货币记录应保存六年。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2018年各地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慢雾余弦发微博表示,以太坊Mist浏览器决定关停的一个重要原因确实是“安全考虑”,他们当时选型Electron(基于Chromium和Node.js的)来做浏览器确实是个很悲催的决定,Electron本身对许多0day的修复速度就很慢,JavaScript世界的安全问题又很多,而Mist定位的核心部分是钱包+DApp浏览,这导致许多安全风险容易放大甚至失控,导致Mist不得不费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在Electron本身的安全问题上,还不如放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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