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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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技术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澳门:在2014年6月17日,AMCM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根据该声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受AMCM监管的金融工具。AMCM警告公众,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

  3、2018年3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技术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关于加密货币服务,FMA指南指出,提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的新西兰企业必须遵守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和争议解决)法案。然后解释了不同的企业类型可能被视为提供金融服务和此类企业的义务。

  2、澳大利亚:加密货币可能被视为资本收益税的资产,其指导说明:“如果您使用比特币购买个人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或服务,处置比特币的任何资本利得或损失将被忽视(作为个人使用)资产),比特币的成本是10,000美元或更少。“

  3、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4、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5、以色列:以色列银行在2018年1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它不会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实际货币和货币。。。据路透社报道,很难制定法规来监控此类活动对该国银行及其客户的风险。虽然以色列银行不会将虚拟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但以色列税务局已建议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视为“虚拟支付手段”并纳税。具体而言,就所得税和增值税要求而言,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并根据1961年“所得税条例”(新版)和“价值”中的相关交易分类征税。增加了税法,5736-1975。因此,不像普通货币,以色列税务局将把加密货币的价值增加视为资本收益而不是汇率波动,这使其需要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通知,个人投资者将不承担增值税的责任,但从事加密货币采矿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经销商”并需缴纳增值税。作为企业进行交易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金融机构”,用于税收目的,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收回增值税的费用,但将受到金融机构额外17%的“利润税”的约束。以色列税务局要求提供涉及虚拟货币的贸易交易文件,以验证其存在和范围。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冰岛:冰岛税务局已发布2017年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申请指南,要求将比特币列入第4.4节“?Aerareigniráeurótaldar?”(其他资产)。加密货币持有量的价值基于纳税年度12月31日的现行汇率。据报道,议会成员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根据对自然资源(电力)的使用,对在冰岛开采加密货币的公司征税。

  8、白俄罗斯:在白俄罗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统令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它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该法令中的大多数税收和货币法规仅适用于在高科技园区(一个经济特区)运营的法人实体。但是,允许个人从事采矿业;获得代币;并交换,出售,捐赠,遗赠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加利福尼亚州的采矿和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在2023年之前可以免税。该法令还规定了在高科技园区建立ICO运营商的可能性。该园区还将承办一个加密交换和采矿运营商。

  9、葡萄牙:根据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BancodePortugal)的说法,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既不受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或国家或欧洲金融体系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管或监督,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指出,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操作的规定,这些活动不会使这些活动成为非法或禁止的行为。但是,发行和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不承担任何授权或向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注册的义务,因此其活动不受任何审慎或行为监督。

  10、卢森堡:2017年6月,卢森堡财政部长PierreGramegna在议会面前承认加密货币是实际货币,因为“它们被足够大的人群视为货物和服务的支付手段。”他还他说,目前没有关于加密货币的“从货币角度来看”的规定,但卢森堡的加密货币交易商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受到与任何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相同的规则的约束。最近,Gramegna公开欢迎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lyer的成立,作为卢森堡的完全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此后不久,Gramegna表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为消费者带来附加价值和有效服务。”然而,为加密货币提供立法和监管框架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因为此时这种框架基本上不存在。在BitFlyer的欢迎仪式上,该公司的创始人指出,他们花了两年的时间才获得他们的执照,并且“监管尚不清楚。没有具体的法律,但必须保护消费者。“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法国: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和英国保诚监管局(ACR)最近向投资者发出联合通知,警告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的性质。本文件指出,根据法国法律,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实际货币的监管框架或AMF的监管范围。AMF和ACPR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潜在好处,但警告说加密货币是不受管制的,而且投资特别不稳定。本文件让人回想起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于2013年12月发布的稍长报告。该报告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国法律,比特币不能被视为真实货币或支付手段,并批评它是投机的工具,也是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2013年的报告还建议将比特币和实际货币之间的转换视为支付服务,因此只能由ACPR授权和监督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ACPR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立场,其中指出,习惯性地从事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实际法定货币的活动的实体必须由ACPR许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然而,AMF和ACPR2017年联合通知承认“比特币的购买/出售和投资目前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之外运作。”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国外区块链技术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英国国际贸易部金融与专业服务一等秘书柯正(John Crichton)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中英在金融科技领域合作潜力巨大,我们期待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更好、更持久的关系,拓展更多商业合作机会。Jon Robson在与中国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接触中发现,中国市场对区块链的需求巨大。他认为,未来区块链有望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部分,期待将英国技术、经验带来中国,同时向中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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