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代币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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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代币政策风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1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2、香港:2018年2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处理加密货币交易及投资首次投币(ICO)的潜在风险。在警报中,证监会表示已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采取监管行动。证监会已警告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与香港的关系,他们不应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交易加密货币,加密货币被称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证监会亦致函七间ICO发行人,其中大部分确认遵守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代币。证监会表示会继续监管市场,并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并促请市场专业人士进行适当的守门,以防止欺诈或可疑的筹款,并协助证监会确保遵守法例。

  3、2017年6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代币政策风险: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马来西亚:2018年1月,马来西亚国内税收局(IRB)冻结了马来西亚一家英国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银行账户,显然是为了进行审计以确定该公司是否遵守了所得税法1967年,要求对从马来西亚产生或来自马来西亚的任何人的收入征税。根据该法案第81节以及AMLA第37节提出的要求,以获取有关该公司所有马来西亚客户的信息。根据IRB的首席执行官的说法,“交易员应遵守马来西亚的税务要求,保留适当的审计记录,并在IRB要求时披露加密货币交易的任何交易。”

  2、孟加拉国:2017年12月24日,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发出警告,明确加密货币在孟加拉国是非法的。根据新闻报道,该通知指出,“用这种货币进行交易[原文如此]可能会导致违反现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规定。”该通知称比特币交易“是未经孟加拉国银行或任何监管机构授权,且不符合1947年“外汇管理法”的规定;2009年反恐怖主义法;?和“防止洗钱法”

  3、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4、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5、以色列:以色列银行在2018年1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它不会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实际货币和货币。。。据路透社报道,很难制定法规来监控此类活动对该国银行及其客户的风险。虽然以色列银行不会将虚拟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但以色列税务局已建议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视为“虚拟支付手段”并纳税。具体而言,就所得税和增值税要求而言,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并根据1961年“所得税条例”(新版)和“价值”中的相关交易分类征税。增加了税法,5736-1975。因此,不像普通货币,以色列税务局将把加密货币的价值增加视为资本收益而不是汇率波动,这使其需要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通知,个人投资者将不承担增值税的责任,但从事加密货币采矿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经销商”并需缴纳增值税。作为企业进行交易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金融机构”,用于税收目的,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收回增值税的费用,但将受到金融机构额外17%的“利润税”的约束。以色列税务局要求提供涉及虚拟货币的贸易交易文件,以验证其存在和范围。

  6、俄国:财政部于2018年1月20日公布了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国家杜马引入。该法案将“采矿”定义为旨在创建加密货币的活动,目的是以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赔偿。如果矿工超过政府连续三个月制定的能源消耗限制,则采矿被视为一项需要征税的企业活动。根据新闻报道,关于初始硬币发行(ICO),只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其中,除了中央银行定义的案件。代币和硬币在账单中被归类为财产,不被视为法定货币。该法案没有授权卢布或外币兑换加密货币。允许以卢布和外币兑换代币,但只能通过持牌运营商。该法案还提供了“智能合约”的定义。

  7、科索沃:科索沃中央银行发布了几项关于使用加密货币的警告。最新一期,发布于2018年1月31日,提醒人们虚拟货币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而且可能因投资加密货币而导致经济损失。该银行还注意到虚拟平台在加密货币交易中的不可靠性及其对网络窃取的敏感性。该银行表示正在考虑调整国际上提出的建议,以限制匿名使用加密货币,并制定规则,以通过此类货币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8、瑞典: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已经确定比特币受其授权,因为比特币交易(即提供比特币可以买卖的网站类似于交易所)是一种金融服务(annanfinansiellverksamhet))因此受制于强制性报告要求。2017年,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题为“管理局在创新中的作用”的报告,该报告描述了其在比特币等新概念中的作用。该报告将ICO描述为投资项目和资本保障手段。管理局还发出警告,反对使用ICO,并指出它们不受管制,不受其审查。它提到欧洲监管机构的解释,即ICO可能受招股说明书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和第四次反洗钱监管。指示。管理局2017年的报告指出,它并不知道任何瑞典公司通过ICO获得资金。

  9、罗马尼亚:据报道,2018年3月,国家财政管理局宣布,与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应纳税。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于2018年3月注意到,在初始硬币发行(ICO)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担保”,这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那么爱尔兰现有的金融服务立法将适用于此。爱尔兰中央银行也表示,如果任何给定的ICO的特征与金融工具发行的特征相匹配,那么从现在开始适用金融监管,发行人和其他人必须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则。资本收益税法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个人通过买卖这些货币获利,则该税收应征收。爱尔兰中央银行赞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警告消费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的风险,以及ICO的高风险。

  12、法国: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和英国保诚监管局(ACR)最近向投资者发出联合通知,警告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的性质。本文件指出,根据法国法律,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实际货币的监管框架或AMF的监管范围。AMF和ACPR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潜在好处,但警告说加密货币是不受管制的,而且投资特别不稳定。本文件让人回想起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于2013年12月发布的稍长报告。该报告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国法律,比特币不能被视为真实货币或支付手段,并批评它是投机的工具,也是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2013年的报告还建议将比特币和实际货币之间的转换视为支付服务,因此只能由ACPR授权和监督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ACPR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立场,其中指出,习惯性地从事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实际法定货币的活动的实体必须由ACPR许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然而,AMF和ACPR2017年联合通知承认“比特币的购买/出售和投资目前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之外运作。”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代币政策风险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Facebook发文表示,台湾农产品唯快不破,要靠“六流”及“六快”才能发大财。其中,鸿海集团讲“六流”是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人员流、物料流、过程流,大数据、AI、5G、区块链各种科技应用把“六流”整合起来,就是智慧产业升级,鸿海是工业互联网标竿企业,用在农业互联网上,同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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