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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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制度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香港:新警告遵循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的有关ICO的声明。该声明解释说,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定义的“证券”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因此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根据声明,这里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属于“证券”的定义,处理或建议数字代币,或管理或营销投资于此类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受监管的活动”。参与“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无论有关各方是否位于香港,均须向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只要该等商业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制度: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金融机构必须报告基于合理理由被怀疑为非法或涉及洗钱的金融交易。韩国金融情报室(KFIU)发布了银行此类报告指南,以防止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进行洗钱。准则列出了以下可疑情况的例子:1.当交易者每天存入或提取1000万韩元(约合9,400美元)或更多或每周2000万韩元或更多时2.当交易者每天进行五次或更多次或每周七次或更多次的金融(银行)交易时3.当交易者是公司或组织时4.当没有加密货币兑换账户存款记录的交易者以现金方式提取从加密货币交易账户发送的大部分资金5.当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者将交易金额或交易数量分开以避免金融机构报告时。该法案和准则还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商和银行验证交易者的身份和其他信息。

  2、印度:在2017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度财政部发布了提醒投资者有关在cryptocurrencies如比特币交易的“真实和提高”风险向新闻界发表声明,称虚拟货币的投资类似于“庞氏骗局。”据财政部长在2018年2月1日的新闻报道中告诉议会立法者,“政府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或硬币,并会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这些加密资产在非法活动中的使用或作为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将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引领数字经济。“

  3、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4、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5、黎巴嫩:2013年12月19日,黎巴嫩中央银行BanqueduLiban(BDL)向该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使用网络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危险性。除其他关注外,该通知还指出“用于发行和交易此类货币的平台和网络不受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约束。”

  6、塞尔维亚: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发布了两项公告,一项是2014年10月2日,另一项是2016年5月4日,澄清“任何投资比特币或从事涉及虚拟货币的任何其他活动的人都应该做因此,在不遵守外汇业务,税务,贸易等法规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财务风险和风险。“该银行解释说,比特币不是塞尔维亚的法定货币,也不能由银行或持牌交易所进行买卖。该银行表示,特定问题是使用虚拟货币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并补充说,法律要求价格以塞尔维亚第纳尔表示,而表示虚拟货币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将违反法律。世行表示,将与其他国家当局合作,考虑是否有必要设计与加密货币有关的监管或其他回应。

  7、马恩岛:2015年“指定业务(注册和监督)法”规定,虚拟货币业务是指定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在马恩岛金融服务管理局注册并由其监督。虚拟货币业务在法案中定义为1.发布,传输,转让,提供安全保管或存储,管理,出借,购买,出售,交换或以其他2.方式交易或中介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业务,包括人们接受该概念的加密货币或类似概念作3.为货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账户单位,价值储存或商品。

  8、瑞典:2015年,瑞典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如何查看和征税2014年纳税年度比特币的指南。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开采的数字货币被视为业余收入,通常免税。税务机关尚未就比特币的潜在资本收益就所得税法的适用性发布决定。

  9、斯洛伐克:2013年,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发出警告,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不是本国货币,未经授权的货币生产构成刑事犯罪。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表示正在研究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提供的机会,但承认存在某些风险和弊端。此外,在2018年1月,它发表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立场文件,其中强调加密货币“目前不履行货币的作用-实际上,它们几乎不用于支付,而且它们不是普遍接受和稳定的交换媒介,适当的账户单位或可靠的价值储存。因此,它们对货币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法国:国民议会(法国议会两院之一)已启动加密货币实况调查团,以及关于“区块链和其他技术认证”的单独实况调查团分类帐。“此外,经济部长最近还要求法兰西银行前副行长委托研究如何最好地监管加密货币,以“更好地控制其发展并防止其用于逃税,洗钱或为犯罪或恐怖主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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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每日快讯

  调研链Insight Chain(INB)今日发布恒星币(XLM)近期行情调研结果。本次在Insight DApp内共收集有效问卷259份,其中30.1%的投资者认为未来一周(3月24日-3月31日)恒星币价格会缓慢上涨,但也有35.9%的投资者认为将处于横盘震荡的趋势;31.7%的投资者偏好在XLM突破0.112美元时买入,24.3%的投资者偏好在XLM突破0.106美元时卖出止损。此外,在目前对XLM的操作策略上,11.2%的投资者表示会全部卖出;40.5%的投资者表示会部分卖出,留一部分轻仓待涨;42.5%的投资者表示会不操作,等待上涨;5.4%的投资者表示会轻仓买入;0.4%的投资者表示会高仓位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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