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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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政策差异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2、澳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于2017年9月27日发表声明,警告金融业和公众虚拟商品和代币的风险。“这些商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应保持警惕,”声明说。根据声明,AMCM已向澳门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在中国当局在初始硬币上的类似禁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ICO)。

  3、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政策差异: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金融机构必须报告基于合理理由被怀疑为非法或涉及洗钱的金融交易。韩国金融情报室(KFIU)发布了银行此类报告指南,以防止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进行洗钱。准则列出了以下可疑情况的例子:1.当交易者每天存入或提取1000万韩元(约合9,400美元)或更多或每周2000万韩元或更多时2.当交易者每天进行五次或更多次或每周七次或更多次的金融(银行)交易时3.当交易者是公司或组织时4.当没有加密货币兑换账户存款记录的交易者以现金方式提取从加密货币交易账户发送的大部分资金5.当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者将交易金额或交易数量分开以避免金融机构报告时。该法案和准则还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商和银行验证交易者的身份和其他信息。

  2、澳大利亚:关于商业交易,ATO指南规定,商品和服务收到的比特币(即公平市场价值)的澳元价值必须记录为普通收入的一部分,与收到非现金对价的方式相同。易货交易。使用比特币购买物品的企业“有权根据所购物品的公平交易价值进行扣减。”商品及服务税(GST)也应支付,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商品或服务,“通常等于交易时比特币的公平市场价值。”当企业处理比特币时,可能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后果。如果企业向员工提供比特币,则可以将其视为附带福利(如果有一个有效的工资牺牲安排以获得比特币)或正常的工资和工资。如果一个实体从事比特币采矿业务,或买卖比特币作为交换服务,则所得的任何收入必须计入其应评税收入,并可能扣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4、赞比亚:2018年2月,赞比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产品的通知。委员会敦促“目前投资或打算投资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资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这样做时保持克制和谨慎,因为产品/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管制且不受管辖权管辖“虽然它没有禁止他们的行动,但委员会警告说,促进加密货币交易的平台”确保它们不以任何方式废除[证券]法案的任何部分,并且那些符合描述的根据该法令的证券已在委员会登记。“

  5、以色列:金融服务监管(受监管金融服务)第5776-2016号法律要求从事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的人员获得由依法任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列出了被许可人批准的活动条件和类型。“虚拟货币”包含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提供服务需要许可证。通常会向以色列公民或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居民发放许可证;具有法律资格;并且没有被宣布破产,或者在公司的情况下,没有被要求解散。额外的许可要求包括被许可人具有最低指定权益,并且对于个人而言,未被判定犯有由于其性质而使被许可人不适合处理金融交易的犯罪。

  6、黑山:据报道,2014年11月,黑山中央银行发出警告,称个人可能会自行承担比特币风险,但虚拟货币在黑山并非法定货币。

  7、格鲁吉亚:2017年12月20日,格鲁吉亚国家银行确认加密货币在格鲁吉亚不是法定货币,并且不受格鲁吉亚法律的管制。世界银行敦促格鲁吉亚公民在处理加密货币时要小心。

  8、白俄罗斯:在白俄罗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统令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它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该法令中的大多数税收和货币法规仅适用于在高科技园区(一个经济特区)运营的法人实体。但是,允许个人从事采矿业;获得代币;并交换,出售,捐赠,遗赠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加利福尼亚州的采矿和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在2023年之前可以免税。该法令还规定了在高科技园区建立ICO运营商的可能性。该园区还将承办一个加密交换和采矿运营商。

  9、斯洛伐克:2018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指南,解释加密货币产生的收入必须征税,以及任何类型的交易,例如交换虚拟货币作为资产或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应税转让。指导说,虚拟货币必须被视为“货币以外的短期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定价,并且直接从采矿中获得的加密货币应保持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直到它们为止。被出售或交易。财政部长早些时候曾指出,加密货币的交易是不受管制和匿名的,涉及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风险。

  10、马耳他:2017年11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初始硬币产品,虚拟货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讨论文件,其中指出虽然一些加密货币可能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立法的范围,但其他加密货币将超出范围,因此不受监管。2018年1月,政府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的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通过该框架,DLT平台可以在马耳他进行认证。”政府已发表声明,表示它打算促进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和初始硬币产品(ICO)的监管框架。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法国:在法国,加密货币基本上没有受到监管,区块链技术的两项法令是迄今为止采取的唯一立法行动。但是,法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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