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国务院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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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国务院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6日,北京市发布首个对区块链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台湾:2013年12月30日,台湾中央银行和FSC联合发布声明,警告公众处理比特币的固有风险。在声明中,监管机构表示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一般公众被告知与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币相关的特定风险。声明称,中央银行和FSC将在适当的时候就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

  3、201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国务院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新西兰储备银行(其中央银行)的发言人在2017年12月的一篇新闻文章中引述说,加密货币将被纳入银行对其货币运营模式和支持基础设施的重大审查,目前正在进行中。他解释说该项目主要关注需求驱动因素,分销模型和现金替代品。它包括研究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储备银行不管制比特币。无论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如何,都是根据与合同,纳税义务等有关的普通法律。储备银行于2017年11月发布的一份分析性说明,不作为官方政策立场,讨论了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技术,其属性和机制,以及“加密货币对消费者,金融系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

  2、巴基斯坦:2018年4月6日,SBP发布新闻稿,警告公众虚拟货币的风险:[普通公众]被告知,虚拟货币/硬币/代币(如比特币,莱特币,Pakcoin,OneCoin,DasCoin,PayDiamond等)既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也没有SBP授权或许可任何个人或实体。在巴基斯坦发行,出售,购买,交换或投资任何此类虚拟货币/硬币/代币。此外,已建议银行/DFI/小额信贷银行和支付系统运营商(PSO)/支付服务提供商(PSP)不要促使其客户/账户持有人以虚拟货币/初始硬币产品(ICO)/代币交易BPRD的通函2018年第03号。

  3、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Comunicado),担任该国金融系统主管,通知公民,称为比特币的分散和可兑换虚拟货币正在流通国家领土。

  4、沙特阿拉伯:2017年10月,SAMA宣布将实施一项试点项目,发行本地数字货币(里亚尔),仅用于银行之间的交易。

  5、以色列:以色列银行在2018年1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它不会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实际货币和货币。。。据路透社报道,很难制定法规来监控此类活动对该国银行及其客户的风险。虽然以色列银行不会将虚拟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但以色列税务局已建议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视为“虚拟支付手段”并纳税。具体而言,就所得税和增值税要求而言,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并根据1961年“所得税条例”(新版)和“价值”中的相关交易分类征税。增加了税法,5736-1975。因此,不像普通货币,以色列税务局将把加密货币的价值增加视为资本收益而不是汇率波动,这使其需要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通知,个人投资者将不承担增值税的责任,但从事加密货币采矿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经销商”并需缴纳增值税。作为企业进行交易的任何人都将被归类为“金融机构”,用于税收目的,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收回增值税的费用,但将受到金融机构额外17%的“利润税”的约束。以色列税务局要求提供涉及虚拟货币的贸易交易文件,以验证其存在和范围。

  6、阿尔及利亚:2018年阿尔及利亚金融法禁止使用任何加密货币。它规定:禁止购买,出售,使用和拥有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Internet用户通过Internet使用的货币。它的特点是没有物理支持,如硬币,纸币或支票或信用卡付款。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科索沃:2018年2月27日,世行宣布成立一个常设咨询小组,负责评估和解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监管挑战。

  8、阿尔巴尼亚:2017年7月13日,阿尔巴尼亚银行宣布,当时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未设想在阿尔巴尼亚开展加密货币业务,用户面临某些风险。该银行指出,由于匿名程度高,这种货币的交易可能被滥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走私货物。世界银行敦促阿尔巴尼亚公众成熟并负责管理他们所拥有的储蓄或流动资金,同时国家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以充分监管和监督加密货币。

  9、波兰: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税收影响的指导意见。[301]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其中两个括号为18%和32%,而出售或购买数字货币的行为被视为产权转让,需征收1%的税率。交易价值。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正在审议三项法案,这些法案将为加密货币提供监管框架,并遵循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以帮助防止法律迅速过时,或扼杀技术发展。三项法案如下:1.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法案)将建立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该机构将“专注于创新技术安排及其用途,以便马耳他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安排,同时保护MDIA的首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特别是关于数字分类账技术及政府在公共行政系统中采用的政策。其他目标包括维护马耳他的声誉和保护消费者。MDIA还将负责根据“TAS法案”对技术安排进行认证和注册技术服务提供者。2.“TAS法案”将建立技术服务提供者注册制度,并规定某些技术安排的认证。该制度最初将涵盖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平台和相关合同。这些提案将要求技术服务提供商为MDA认证的马耳他或来自马耳他的任何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平台提供服务。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可以自愿在MDIA注册。虚拟货币法案将为ICO和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框架,该框架适用于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某些服务,例如经纪人,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兑换。的马耳他时报曾报道称,政府正考虑引入自己的cryptocurrency“一个‘控制框架’,这将使监管者测试可能的管制和立法技术的范围内。”虚拟货币法案旨在规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ICO不属于现行法规。该法案将确保产品符合透明度要求,并将纳入适用于发行人必须遵循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义务。

  11、拉脱维亚:拉脱维亚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立场是,加密货币是一种合同而非法定的支付手段,可用于交易交易。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货币或法定货币,因为这些工具的发行和使用仍然不受管制,并且与任何本国货币无关。

  12、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fü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将虚拟货币/加密货币视为账户单位,因此也是金融工具。承诺以及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等方式安排购买代币,出售或购买代币,或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代币的主要经纪服务的人,通常需要事先获得BaFin的授权。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国务院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ambcrypto报道,Ripple公司首席技术官David Schwartz表示,XRP Ledger首先建立了“联邦拜占庭协议模型”,与BTC的工作量证明(PoW)有很大不同,前者适合于交叉加密货币系统。由于交易成本、交易速度和可扩展性等因素,XRP Ledger比BTC的区块链优越。XRP Ledger可以在不到4秒的时间内处理一笔交易,而BTC需要几分钟到几个小时才能完成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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