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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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最新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宝山区2017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最新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瓦努阿图:2017年10月,一些新闻媒体报道称,瓦努阿图允许人们使用加密货币支付费用,以获得瓦努阿图公民身份,作为其公民投资计划的一部分。然而,公民身份办公室随后否认了这一点,并表示没有法律确认加密货币用于此目的,并且所有付款都必须是美元。

  2、印度:最高法院此前曾在2017年7月听取了一份请愿书,寻求“类似的监管框架”:根据“印度联邦宪法”第32条,财政部和印度储备银行提交的关于比特币,Litecoins的使用和业务的公共利益诉讼[PIL](2017年第406号书面请愿书(民事诉讼))2017年7月14日,最高法院指示印度储备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澄清其立场,并在处置PIL之前制定法案。

  3、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4、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Comunicado),担任该国金融系统主管,通知公民,称为比特币的分散和可兑换虚拟货币正在流通国家领土。

  5、科威特:2018年1月,CBK证实了它正在为该国金融和银行业创建基础设施的消息,包括发行电子货币,这与虚拟货币不同。声明称,建立本地数字货币将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中央银行强调,本地数字货币将具有与纸币相同的特征,例如发行号。它也将受到科威特政府的监督。此外,它可以与其他货币交换,也可用于支付货物和服务。

  6、埃及:埃及的主要伊斯兰立法者埃及的Daral-Ifta发布了一项宗教法令,将比特币的商业交易分类为haram(伊斯兰法律禁止)。Daral-Ifta表示加密货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中央金融系统,也可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

  7、冰岛:冰岛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尚不清楚。2014年,由于预期冰岛的点对点加密货币Auroracoin的推出,冰岛中央银行宣布比特币不是公认的货币,即使是这样,购买比特币仍然是非法的此类购买将违反当时的外国交易限制。然后,“冰岛外汇法”规定冰岛货币不能离开该国。购买海外加密货币将违反该法案,因为加密货币本来是从国外购买的。

  8、英国:公司税收规则适用于企业的货币兑换利润或损失,包括加密货币。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表示,“[f]或虚拟货币的税收待遇,适用外汇和贷款关系的一般规则。我们现阶段尚未确定是否需要考虑定制规则。“任何进行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公司都应按与现行公司税收规则下的常规交易相同的方式处理,并且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都要征税因此。

  9、荷兰: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已就与ICO相关的严重风险发出警告。它已建议消费者避免投资ICO,因为他们容易受到虚假陈述,欺诈和操纵,并且也可能以不受AFM监管的方式构建。AFM根据具体情况评估ICO中的代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法”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担保或单位,因此需要AFM授权。

  10、立陶宛:2017年10月11日,立陶宛银行表示,金融服务必须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明确分离,金融市场参与者不应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特别是,他们不应参与虚拟货币的销售,为客户提供支付他们发行的支付工具(借记卡或信用卡),或以虚拟货币交换或执行任何其他操作的条件。

  11、拉脱维亚:2017年11月,拉脱维亚修订了反洗钱立法,并引入了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求,包括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虚拟货币现在被定义为可以数字传输,存储或交易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并且在没有法定货币的情况下充当交换工具。

  12、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fü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将虚拟货币/加密货币视为账户单位,因此也是金融工具。承诺以及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等方式安排购买代币,出售或购买代币,或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代币的主要经纪服务的人,通常需要事先获得BaFin的授权。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各国区块链最新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币安行情显示,BNB持续上涨,现已突破16.6美元,24h涨幅扩大至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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