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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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风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8年5月4日,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我省区块链产业的建议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风险: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根据2018年1月的一则新闻报道,税务局表示,人们应该“以与购买和出售黄金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处理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的钱。也就是说,只有在转售意图下购买该货币时,才能对通过出售货币获得的利润征税。“它指示作者提供有关黄金的信息表,该信息表解释了从处置中获??得的金额如果黄金是为了处置的主要目的而获得的,那就是收入。

  2、印度:由特别秘书(经济事务)担任主席的跨学科委员会于2017年4月成立,“审查现有的虚拟货币框架。”该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经济部,部门的代表金融服务部,收入部(CBDT),内政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国家转型机构(NITIAayog)和印度国家银行。委员会的作用是(i)评估印度和全球虚拟货币的现状;(ii)审查管理虚拟货币的现有全球监管和法律结构;(iii)建议处理此类虚拟货币的措施,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洗钱等有关的问题;(iv)检查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事项。

  3、纳米比亚:2017年9月,纳米比亚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纳米比亚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和虚拟货币的立场”的立场文件,其中指出虚拟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目前在该国不受监管。本行概述了与使用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它警告说,持有或以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自担风险,应谨慎行事。”世界银行进一步表示,由于该国的相关法律没有设想它们的存在,因此无法在纳米比亚建立或运营虚拟货币交换。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8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穆巴拉克·拉希德·曼苏里重申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警告。据新闻报道,当Al-Mansouri被问及他对加密货币的看法时,他说公民应该避免使用这些类型的货币,因为它们没有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前,在2017年10月,Al-Mansouri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警告,其中表示这些货??币很容易被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他还补充说,任何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无法监控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5、以色列:目前,以色列最高法院正在审查银行拒绝向以比特币交易的公司提供银行服务的合法性。法院已发布临时禁令,禁止该银行完全封锁该公司在该帐户中的活动。

  6、俄国:财政部于2018年1月20日公布了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国家杜马引入。该法案将“采矿”定义为旨在创建加密货币的活动,目的是以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赔偿。如果矿工超过政府连续三个月制定的能源消耗限制,则采矿被视为一项需要征税的企业活动。根据新闻报道,关于初始硬币发行(ICO),只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其中,除了中央银行定义的案件。代币和硬币在账单中被归类为财产,不被视为法定货币。该法案没有授权卢布或外币兑换加密货币。允许以卢布和外币兑换代币,但只能通过持牌运营商。该法案还提供了“智能合约”的定义。

  7、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它将根据资产类型或结构所用的标准评估其个别案情的任何申请,因为加密货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家]监管法律[384]相互作用。”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将如何遵守法律和规则来打击金融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尤其是确定投资者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欧盟委员会表示,由于存在欺诈和洗钱风险以及任何类型的数字货币兑换申请,它将继续审慎批准可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初始硬币产品申请。

  8、英国:对于非法人企业,所得税应对可归因于加密货币交易的利润和损失征收。如果个人用户作为投资者购买和出售硬币,英国还对与加密货币交易后实现收益的交易的收益征税。这些收益属于资本利得税,这项税收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任何收益。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卢森堡:2017年6月,卢森堡财政部长PierreGramegna在议会面前承认加密货币是实际货币,因为“它们被足够大的人群视为货物和服务的支付手段。”他还他说,目前没有关于加密货币的“从货币角度来看”的规定,但卢森堡的加密货币交易商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受到与任何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相同的规则的约束。最近,Gramegna公开欢迎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lyer的成立,作为卢森堡的完全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此后不久,Gramegna表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为消费者带来附加价值和有效服务。”然而,为加密货币提供立法和监管框架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因为此时这种框架基本上不存在。在BitFlyer的欢迎仪式上,该公司的创始人指出,他们花了两年的时间才获得他们的执照,并且“监管尚不清楚。没有具体的法律,但必须保护消费者。“

  11、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于2018年3月注意到,在初始硬币发行(ICO)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担保”,这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那么爱尔兰现有的金融服务立法将适用于此。爱尔兰中央银行也表示,如果任何给定的ICO的特征与金融工具发行的特征相匹配,那么从现在开始适用金融监管,发行人和其他人必须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则。资本收益税法适用于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个人通过买卖这些货币获利,则该税收应征收。爱尔兰中央银行赞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警告消费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的风险,以及ICO的高风险。

  12、法国: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和英国保诚监管局(ACR)最近向投资者发出联合通知,警告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的性质。本文件指出,根据法国法律,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实际货币的监管框架或AMF的监管范围。AMF和ACPR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潜在好处,但警告说加密货币是不受管制的,而且投资特别不稳定。本文件让人回想起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于2013年12月发布的稍长报告。该报告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国法律,比特币不能被视为真实货币或支付手段,并批评它是投机的工具,也是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2013年的报告还建议将比特币和实际货币之间的转换视为支付服务,因此只能由ACPR授权和监督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ACPR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立场,其中指出,习惯性地从事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实际法定货币的活动的实体必须由ACPR许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然而,AMF和ACPR2017年联合通知承认“比特币的购买/出售和投资目前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之外运作。”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的政策风险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ambcrypto报道,新西兰的加密货币交易所Cryptopia向所有用户发送邮件表示,“100%承诺”重新开放他们的业务平台,并建议用户不要将资金存入旧的Cryptopia地址,因为交易所有新的钱包。此外邮件还表示,将退还所有在安全漏洞期间丢失资金的客户。据此前报道,Cryptopia在2019年1月遭到两次黑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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