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六月区块链有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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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六月区块链有啥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度绩效任务》

  2、台湾:2017年12月19日,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发布声明,警告公众投资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风险。在声明中,FSC重申在台湾,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根据声明,参与初始硬币发行(ICO)的代币是否属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案将逐案审查,非法集资将根据金融法进行制裁。

  3、2018年5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六月区块链有啥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萨摩亚:2017年6月12日,萨摩亚中央银行发表声明,警告公众在处理数字货币投资方面“非常谨慎和勤奋”。作为针对致富计划的更广泛警告的一部分,它建议人们确保他们完全了解风险投资的方式以及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并在不确定时与银行联系。

  2、巴基斯坦:目前似乎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加密货币或巴基斯坦的加密货币贸易。2017年5月,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表示不承认数字货币。

  3、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4、南非:目前,南非没有关于虚拟货币(VC)使用或交易的具体法律或法规。然而,2014年12月,南非储备银行(SARB),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在该国发行纸币和硬币,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只有SARB可以发布法定货币,而分散的可兑换虚拟货币(DCVC),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南非不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任何商人或受益人均可拒绝风险投资作为支付手段。”

  5、伊朗:CBI的行动符合伊朗最近为解决反洗钱政策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政策的不足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遵守洗钱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行动计划。FATF是一个为打击国际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而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将在2018年6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是否将伊朗从FATF的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名单中删除。[506]??此前,CBI只是试图警告人们网络货币固有的潜在风险,[507]虽然CBI最重要的政策决策机构货币和信贷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指令,“[曾]认为违法的非实物和虚拟交易,意味着伊朗[货币兑换]不能处理加密货币。“

  6、俄国:财政部于2018年1月20日公布了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国家杜马引入。该法案将“采矿”定义为旨在创建加密货币的活动,目的是以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赔偿。如果矿工超过政府连续三个月制定的能源消耗限制,则采矿被视为一项需要征税的企业活动。根据新闻报道,关于初始硬币发行(ICO),只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其中,除了中央银行定义的案件。代币和硬币在账单中被归类为财产,不被视为法定货币。该法案没有授权卢布或外币兑换加密货币。允许以卢布和外币兑换代币,但只能通过持牌运营商。该法案还提供了“智能合约”的定义。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在“尽职调查法”的最新修正案中纳入了“虚拟货币”。该法案中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有助于打击洗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并适用于交换服务提供者等。“交换局(变更局)”的定义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活动包括以官方汇率交换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反之亦然。“”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数字货币单位,可用于法定货币交换,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保值,从而承担法定货币的功能。“

  8、瑞典:在2018年3月,瑞典中央银行宣布“bitcoins不是钱。”该公告解释说,加密货币不被视为货币,参考瑞典中央银行工作人员撰写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新财务报告。瑞典中央银行正在考虑推出电子货币,但该项目仍处于审查阶段。

  9、荷兰: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已就与ICO相关的严重风险发出警告。它已建议消费者避免投资ICO,因为他们容易受到虚假陈述,欺诈和操纵,并且也可能以不受AFM监管的方式构建。AFM根据具体情况评估ICO中的代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法”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担保或单位,因此需要AFM授权。

  10、立陶宛:2017年10月11日,立陶宛银行表示,金融服务必须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明确分离,金融市场参与者不应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特别是,他们不应参与虚拟货币的销售,为客户提供支付他们发行的支付工具(借记卡或信用卡),或以虚拟货币交换或执行任何其他操作的条件。

  11、德国:在法兰克福汇报(FAZ)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德国联邦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Carl-LudwigThiele警告投资者要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要警惕其风险,价值波动,成本和除了其他问题之外,还需要采矿业。然而,他也指出区块链技术有很大的创新潜力,并提到与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DeutscheB?rseGruppe)的联合项目,该项目测试区块链技术在银行间证券交易结算中的应用和表现。

  12、芬兰:芬兰税务局(VeroSkatt)于2013年发布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所得税的指示。税务机关表示,当转移到另一种货币时,资本收益的税收规则适用。当货币被用作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支付形式时,它被视为一种交易,并且货币可能获得的价值增加是应税的。根据“完全所得税法”,与原始购买价格相比,亏损的比特币销售不能扣除,因为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说明这种价值损失可扣除。2017年,税务机关发布了其他建议,指出汇率是在比特币实现时确定的(即,当它变为现金时),并且加密货币记录应保存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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