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黄埔区区块链支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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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黄埔区区块链支持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澳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于2017年9月27日发表声明,警告金融业和公众虚拟商品和代币的风险。“这些商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应保持警惕,”声明说。根据声明,AMCM已向澳门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在中国当局在初始硬币上的类似禁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ICO)。

  3、2018年3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黄埔区区块链支持政策解读: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泰国:泰国银行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要从事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业务。曼谷银行于2018年2月24日停止涉及与泰国私营公司ThaiDigitalAssetExchange(TDAX)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交易。2018年2月27日,KrungthaiBank,一家国有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账户暂停与TDAX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

  2、印度:在2018年4月6日,印度储备银行发布通知,禁止银行,贷方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处理虚拟货币”,其中规定“对相关风险的看法,已经确定即日起,由储备银行监管的实体不得交易风险投资或提供服务,以便于任何个人或实体处理或结算风险投资。这些服务包括维持账户,登记,交易,结算,清算,提供虚拟代币贷款,接受它们作为抵押品,开立处理它们的交易所的账户以及转移/接收与购买/出售风险投资有关的账户中的资金。“此外,印度储备银行表示,“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已经实体将在本通函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关系。”然而,副省长BPKanungo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认识到区块链技术或位于虚拟货币之下的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对于金融包容性和提高金融系统效率具有潜在的好处“并表示RBI已经”成为印度储备银行的跨部门委员会他们将编写一份报告,探讨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可取性。“

  3、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人DaniyarAkishev于2018年3月30日表示,国家银行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非常保守,并且由于与消费者保护,洗钱和避税。他补充说,已经制定了立法修正案,禁止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禁止交换活动,并禁止任何类型的采矿。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显示拟议的修订已经制定。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8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穆巴拉克·拉希德·曼苏里重申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警告。据新闻报道,当Al-Mansouri被问及他对加密货币的看法时,他说公民应该避免使用这些类型的货币,因为它们没有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前,在2017年10月,Al-Mansouri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密货币的警告,其中表示这些货??币很容易被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他还补充说,任何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无法监控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5、黎巴嫩:2013年12月19日,黎巴嫩中央银行BanqueduLiban(BDL)向该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使用网络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危险性。除其他关注外,该通知还指出“用于发行和交易此类货币的平台和网络不受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约束。”

  6、挪威:所有挪威居民都必须按照挪威所得税法报告应纳税所得(包括来自加密货币的资本收益)。来自加密货币的此类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提交。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瑞典:2017年7月23日,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纪律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比特币公司XBTProviderAB因未能发布年度报告并在线提供招股说明书而支付罚款1,000,000瑞典克朗(约合120,000美元)。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具体适用于加密货币的立法,但这很快就会改变。马耳他政府积极鼓励加密货币的发展,并发布了许多讨论其监管和发展的咨询和文件。这些法规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以使这个行业蓬勃发展。”

  11、意大利:2016年决议表明,就企业所得税(ImpostasulRedditosulleSocietà,IRES)和意大利区域生产税(ImpostaRegionalesulleAttivitàProduttive,IRAP)而言,此类交易的利润和损失构成企业所得税。或者需要纳税的损失。该决议包含网上货币运作登记的具体要求,包括名称,金额,日期和其他交易信息。根据决议案谁持有的比特币比其他商业或企业宗旨不产生应税收入个人进行比特币业务。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黄埔区区块链支持政策解读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证基会”今年度配合政府政策及国际发展情势,规划2019“证基会GoProS培训计划”,本届课程内容规划第一个模组课程为“金融科技之投资交易与风险管理课程”,主题包括虚拟货币等,借以培育金融科技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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