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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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台湾:FSC于2014年1月6日发出通知,禁止台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或交换比特币或在银行ATM上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94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越南:越南国家银行于2017年10月30日颁布了加密货币法令。据新闻报道,该银行有效地确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不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这实际上也禁止了加密货币的发行,供应和使用。违反该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原则的人将面临高达2亿韩元(约9,000美元)的罚款。

  2、孟加拉国:据报道,包括外汇警察局,孟加拉国金融情报室(BFIU)和孟加拉国电信监管委员会(BTRC)在内的执法机构已经举行了四次“打击使用加密货币的人”的会议。

  3、斯威士兰:2017年8月,斯威士兰中央银行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稿。银行注意到加密货币在斯威士兰不享有法定货币地位。世界银行还指出,比特币是目前在斯威士兰上市和交易的一种加密货币,目前尚未受到监管,这使得持有或交易货币的风险很大:根据加密货币的性质,对于使用比特币执行的交易没有任何限制,披露或监管合规,但是,与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它可以用于非法目的或促进欺诈活动。事实上,与加密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执行速度使其更容易被不道德的人滥用。这给货币用户带来了风险,因为如果用户因使用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而遭受经济损失,则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任何机构都无法提供保护或法律追索。

  4、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俄国:电信和大众传播部提出了自己的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概念。它建议引入“工业采矿”一词,向税务局登记矿工,并提出能源消耗要求。它还建议免除矿工两年的税收以刺激他们的活动。该部早些时候曾提议为矿工创建一个特殊的交换平台,以确保加密货币交换的透明度。

  7、马其顿:2016年9月28日,马其顿国家银行发出了一项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银行提醒马其顿居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允许他们在国外拥有银行账户或证券,因此,居民在加密货币上的投资也是不允许的。该银行还强调,由于货币贬值,盗窃,加密货币交易所运作不良以及与犯罪活动的可能联系,加密货币投资可能会亏损。

  8、瑞典:2014年,瑞典执法局的代表向瑞典媒体宣布,在从负债人员那里筹集资金时,它将开始调查和扣押比特币资产。第一批查获的比特币于2017年在网上拍卖。

  9、斯洛伐克:2013年,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发出警告,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不是本国货币,未经授权的货币生产构成刑事犯罪。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德国:同样在2018年2月,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增值税(VAT)处理指南。它确定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换传统货币的交易(反之亦然)构成其他服务的应税供应以供考虑,但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豁免。它表示,仅仅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同。因此,除了作为支付手段之外,使用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应征税。本指南符合欧洲法院(ECJ)2015年10月22日的Hedqvist决定。虚拟游戏币,即游戏内货币,特别是在线游戏中,不能免税,因为它不构成增值税法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该部还讨论了有关采矿,数字钱包和在线交易平台征税的几个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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