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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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宝山区2017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2、香港:新警告遵循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的有关ICO的声明。该声明解释说,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定义的“证券”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因此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根据声明,这里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属于“证券”的定义,处理或建议数字代币,或管理或营销投资于此类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受监管的活动”。参与“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无论有关各方是否位于香港,均须向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只要该等商业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

  3、2018年5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泰国:泰国银行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要从事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业务。曼谷银行于2018年2月24日停止涉及与泰国私营公司ThaiDigitalAssetExchange(TDAX)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交易。2018年2月27日,KrungthaiBank,一家国有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账户暂停与TDAX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

  2、塔吉克斯坦:2018年1月15日,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发布声明,警告共和国公民关于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银行认为,由于他们的匿名性,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可用于进行可疑操作。根据该银行的说法,加密货币可能会遭受网络攻击或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该银行还澄清说,在塔吉克斯坦,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的兑换或储蓄手段,或单位账户。

  3、南非:SARB表示“对风险投资的用户,交易商或中介机构不提供法律保护或追索权,此类活动是在最终用户单独和独立的风险下进行的。”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根据2017年1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发布的“储值和电子支付系统监管框架”第D.7.3条,禁止以“虚拟货币”(包括阿拉伯语的加密货币)进行所有交易。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摩尔多瓦:在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多瓦的一个分离领土,2018年1月3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使采矿活动合法化。它规定为采矿目的建立自由经济区。这个自称为共和国的当局承诺免税,免税进口和出口采矿设备,以及协助能源供应。

  7、马恩岛:2015年“指定业务(注册和监督)法”规定,虚拟货币业务是指定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在马恩岛金融服务管理局注册并由其监督。虚拟货币业务在法案中定义为1.发布,传输,转让,提供安全保管或存储,管理,出借,购买,出售,交换或以其他2.方式交易或中介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业务,包括人们接受该概念的加密货币或类似概念作3.为货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账户单位,价值储存或商品。

  8、斯洛文尼亚:2017年10月9日早些时候,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议虚拟货币投资者考虑风险是否符合他们的个人偏好和投资目标,并且ICO的投资者应投资不会留下他们的金额裸露。

  9、斯洛伐克:2013年,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发出警告,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不是本国货币,未经授权的货币生产构成刑事犯罪。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江苏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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