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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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2、台湾:2017年12月19日,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发布声明,警告公众投资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风险。在声明中,FSC重申在台湾,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根据声明,参与初始硬币发行(ICO)的代币是否属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案将逐案审查,非法集资将根据金融法进行制裁。

  3、2018年3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金融机构必须报告基于合理理由被怀疑为非法或涉及洗钱的金融交易。韩国金融情报室(KFIU)发布了银行此类报告指南,以防止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进行洗钱。准则列出了以下可疑情况的例子:1.当交易者每天存入或提取1000万韩元(约合9,400美元)或更多或每周2000万韩元或更多时2.当交易者每天进行五次或更多次或每周七次或更多次的金融(银行)交易时3.当交易者是公司或组织时4.当没有加密货币兑换账户存款记录的交易者以现金方式提取从加密货币交易账户发送的大部分资金5.当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者将交易金额或交易数量分开以避免金融机构报告时。该法案和准则还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商和银行验证交易者的身份和其他信息。

  2、澳大利亚:关于商业交易,ATO指南规定,商品和服务收到的比特币(即公平市场价值)的澳元价值必须记录为普通收入的一部分,与收到非现金对价的方式相同。易货交易。使用比特币购买物品的企业“有权根据所购物品的公平交易价值进行扣减。”商品及服务税(GST)也应支付,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商品或服务,“通常等于交易时比特币的公平市场价值。”当企业处理比特币时,可能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后果。如果企业向员工提供比特币,则可以将其视为附带福利(如果有一个有效的工资牺牲安排以获得比特币)或正常的工资和工资。如果一个实体从事比特币采矿业务,或买卖比特币作为交换服务,则所得的任何收入必须计入其应评税收入,并可能扣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斯威士兰:2017年8月,斯威士兰中央银行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稿。银行注意到加密货币在斯威士兰不享有法定货币地位。世界银行还指出,比特币是目前在斯威士兰上市和交易的一种加密货币,目前尚未受到监管,这使得持有或交易货币的风险很大:根据加密货币的性质,对于使用比特币执行的交易没有任何限制,披露或监管合规,但是,与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它可以用于非法目的或促进欺诈活动。事实上,与加密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执行速度使其更容易被不道德的人滥用。这给货币用户带来了风险,因为如果用户因使用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而遭受经济损失,则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任何机构都无法提供保护或法律追索。

  4、莱索托:2017年11月,莱索托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日益普及的新闻声明。鉴于银行“不监督,监督或监管加密货币,其系统,促销人或中介机构”,银行警告公众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并表示[a]与加密货币的获取,交易或使用相关的任何活动都是用户的唯一和独立风险。因此,公众通知,如果发生损失或类似事件,则不得诉诸莱索托中央银行。该银行还警告公众,可能会因使用加密货币而受到刑事指控的风险重要的是要强调加密货币会使参与者违反以下规定:1.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2.税法;3.外汇管制法。哪些是可起诉的违法行为。该银行于2018年2月发布了一份后续声明,其中除了提供加强上一份声明内容的信息外,还指出加密货币既不是莱索托的法定货币,也不是外币。它还禁止促进加密货币投资的个人和实体的运作,因为任何和所有投资顾问都必须获得许可。

  5、以色列:该银行认为,根据2014年以色列银行和监管机构关于比特币交易相关风险的警告,其决定阻止该公司的活动。它进一步断言,警告中描述的危险实际上已经“通过发生几起被认为与欺诈有关的事件,促进犯罪目标,包括怀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实现。[12]该银行声称将银行暴露于此类非法行为的活动可能会损害其在银行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6、巴林:巴林中央银行行长RasheedAlMaraj发出警告,反对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在舒拉委员会举行的议会会议期间,AlMaraj宣布比特币未得到任何金融机构的承认。他还提到在巴林使用比特币是非法的;?但是,巴拉尼公民有权在巴林以外的地方投资加密货币。

  7、马其顿:2016年9月28日,马其顿国家银行发出了一项针对加密货币的警告。银行提醒马其顿居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允许他们在国外拥有银行账户或证券,因此,居民在加密货币上的投资也是不允许的。该银行还强调,由于货币贬值,盗窃,加密货币交易所运作不良以及与犯罪活动的可能联系,加密货币投资可能会亏损。

  8、瑞典:2015年,瑞典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如何查看和征税2014年纳税年度比特币的指南。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开采的数字货币被视为业余收入,通常免税。税务机关尚未就比特币的潜在资本收益就所得税法的适用性发布决定。

  9、葡萄牙:根据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BancodePortugal)的说法,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既不受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或国家或欧洲金融体系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监管或监督,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指出,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操作的规定,这些活动不会使这些活动成为非法或禁止的行为。但是,发行和出售虚拟货币的实体不承担任何授权或向葡萄牙联邦储备银行注册的义务,因此其活动不受任何审慎或行为监督。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拉脱维亚:拉脱维亚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立场是,加密货币是一种合同而非法定的支付手段,可用于交易交易。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货币或法定货币,因为这些工具的发行和使用仍然不受管制,并且与任何本国货币无关。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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