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ico+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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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ico+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澳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于2017年9月27日发表声明,警告金融业和公众虚拟商品和代币的风险。“这些商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应保持警惕,”声明说。根据声明,AMCM已向澳门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在中国当局在初始硬币上的类似禁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ICO)。

  3、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大智移云应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ico+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萨摩亚:2017年6月12日,萨摩亚中央银行发表声明,警告公众在处理数字货币投资方面“非常谨慎和勤奋”。作为针对致富计划的更广泛警告的一部分,它建议人们确保他们完全了解风险投资的方式以及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并在不确定时与银行联系。

  2、印度:在2017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度财政部发布了提醒投资者有关在cryptocurrencies如比特币交易的“真实和提高”风险向新闻界发表声明,称虚拟货币的投资类似于“庞氏骗局。”据财政部长在2018年2月1日的新闻报道中告诉议会立法者,“政府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或硬币,并会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这些加密资产在非法活动中的使用或作为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将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引领数字经济。“

  3、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本行澄清说,它不管理或监督通过比特币进行的任何活动或交易,并且不对比特币交易的任何影响负责,因为该货币没有法律支持,也不是由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银行。

  4、肯尼亚:2015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众谨慎”的公告。该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肯尼亚仍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交换或持有虚拟货币的平台出现故障或停业,则不存在保护。“其概述了与虚拟货币的使用,持有和/或交易相关的风险如下:1.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踪的,而且是匿名的,使得它们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2.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这些交易平台往往在全球范围内不受监管。因此,如果这些交易所崩溃或关闭业务,消费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法律补救的情况下损失资金。3.资产没有潜在的或支持,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质上是投机性的。这可能导致虚拟货币价值的高度波动,从而使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该通知最后向公众发出警告,“不再使用比特币和类似产品进行交易。”

  5、伊拉克:伊拉克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禁止使用加密货币的声明。它表示,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货币交易商将受到该国反洗钱法所引用的处罚。

  6、摩尔多瓦:2018年2月15日,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发表声明,建议摩尔多瓦人在决定是否投资加密资产时要尽可能谨慎,因为加密货币的技术特点,高波动性以及没有任何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法规。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瑞典:瑞典税务局于2013年就增值税(VAT)和比特币发布了一项初步裁决,称比特币交易不受瑞典增值税的限制,而是受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管辖,并视为货币。该决定由瑞典税务局提出上诉。瑞典行政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币和类似的加密货币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决定是在欧盟法院判决加密货币免征增值税的初步判决后作出的。

  9、罗马尼亚:2018年2月6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宣布,由于声誉风险,它不鼓励当地信贷机构参与加密货币部门。银行提醒其早些时候在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失去投资于加密货币的高风险的警告。在此公告后,当地银行关闭了几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账户。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正在审议三项法案,这些法案将为加密货币提供监管框架,并遵循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以帮助防止法律迅速过时,或扼杀技术发展。三项法案如下:1.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法案)将建立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该机构将“专注于创新技术安排及其用途,以便马耳他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安排,同时保护MDIA的首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特别是关于数字分类账技术及政府在公共行政系统中采用的政策。其他目标包括维护马耳他的声誉和保护消费者。MDIA还将负责根据“TAS法案”对技术安排进行认证和注册技术服务提供者。2.“TAS法案”将建立技术服务提供者注册制度,并规定某些技术安排的认证。该制度最初将涵盖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平台和相关合同。这些提案将要求技术服务提供商为MDA认证的马耳他或来自马耳他的任何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平台提供服务。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可以自愿在MDIA注册。虚拟货币法案将为ICO和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框架,该框架适用于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某些服务,例如经纪人,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兑换。的马耳他时报曾报道称,政府正考虑引入自己的cryptocurrency“一个‘控制框架’,这将使监管者测试可能的管制和立法技术的范围内。”虚拟货币法案旨在规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ICO不属于现行法规。该法案将确保产品符合透明度要求,并将纳入适用于发行人必须遵循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义务。

  11、拉脱维亚:拉脱维亚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立场是,加密货币是一种合同而非法定的支付手段,可用于交易交易。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货币或法定货币,因为这些工具的发行和使用仍然不受管制,并且与任何本国货币无关。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ico+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3月25日讯,由Coinbase支持的稳定币项目Reserve的首席执行官Nevin Freeman表示,许多竞争对手(稳定币)人为地夸大了市值和交易量,在CoinMarketCap和Stablecoin Index等加密跟踪网站上创造了误导性数据。 Freeman指出,稳定币运营商使用了两种可疑的策略来提高他们的数据:1. 给予同意在固定时间内锁定资金的投资者折扣;2. 鼓励“清洗交易(wash trading)”,即交易员同时买卖同一种加密货币,以提高交易量和流动性。 Reserve认为,最近的折扣案例包括Paxos和Gemini,这两家公司都在去年向选定的场外交易平台提供1%的折扣,折扣基于场外交易伙伴同意在预先确定的“锁定期”内持有他们的稳定币。这些折扣方案是去年12月PAX和GUSD交易活动激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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