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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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园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6年6月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园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韩国: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金融机构必须报告基于合理理由被怀疑为非法或涉及洗钱的金融交易。韩国金融情报室(KFIU)发布了银行此类报告指南,以防止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进行洗钱。准则列出了以下可疑情况的例子:1.当交易者每天存入或提取1000万韩元(约合9,400美元)或更多或每周2000万韩元或更多时2.当交易者每天进行五次或更多次或每周七次或更多次的金融(银行)交易时3.当交易者是公司或组织时4.当没有加密货币兑换账户存款记录的交易者以现金方式提取从加密货币交易账户发送的大部分资金5.当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者将交易金额或交易数量分开以避免金融机构报告时。该法案和准则还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商和银行验证交易者的身份和其他信息。

  2、印度:由特别秘书(经济事务)担任主席的跨学科委员会于2017年4月成立,“审查现有的虚拟货币框架。”该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经济部,部门的代表金融服务部,收入部(CBDT),内政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国家转型机构(NITIAayog)和印度国家银行。委员会的作用是(i)评估印度和全球虚拟货币的现状;(ii)审查管理虚拟货币的现有全球监管和法律结构;(iii)建议处理此类虚拟货币的措施,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洗钱等有关的问题;(iv)检查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事项。

  3、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指出,谈判比特币的公司不受银行监管,授权或监督;?这种虚拟货币不提供安全保护,易受欺诈和其他使用计算机手段犯下的罪行的影响;?它的价格波动很大;?并且它允许执行匿名交易,有利于犯罪活动。

  4、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Comunicado),担任该国金融系统主管,通知公民,称为比特币的分散和可兑换虚拟货币正在流通国家领土。

  5、以色列:2018年2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银行阻止一家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公司所持有的账户中的活动,直到通过地区法院的裁决作出裁决,承认永久授权的合法性。

  6、挪威:挪威税务局已发布一项原则声明,即比特币将被视为资本财产,至少是为了税收目的。资本财产立法允许扣除损失和税收奖金。虽然旅行货币免征资本利得税,但比特币并不像比特币那样,其他虚拟货币也不被视为旅行货币。

  7、马恩岛:马恩岛是一个低税收的司法管辖区,拥有强大的在线赌博业和蓬勃发展的金融业。在一些报告中称为“比特币岛”,岛上的许多机构已经接受比特币作为本国货币的支付。马恩岛是其管辖范围内监管加密货币的立法的早期采用者。2015年“犯罪收益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将虚拟货币业务纳入其监管部门,作为“指定业务”。

  8、瑞典:瑞典税务局于2013年就增值税(VAT)和比特币发布了一项初步裁决,称比特币交易不受瑞典增值税的限制,而是受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管辖,并视为货币。该决定由瑞典税务局提出上诉。瑞典行政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币和类似的加密货币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决定是在欧盟法院判决加密货币免征增值税的初步判决后作出的。

  9、波兰:2017年7月7日,波兰国家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项针对虚拟货币投资的警告,理由是价格波动和欺诈风险。监管机构澄清说,虚拟货币在波兰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与此同时,他们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违反波兰或欧洲法律。监管机构认为,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和出售虚拟货币不符合稳定和审慎管理的原则,与虚拟货币交易商建立关系可能会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正在审议三项法案,这些法案将为加密货币提供监管框架,并遵循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以帮助防止法律迅速过时,或扼杀技术发展。三项法案如下:1.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法案)将建立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该机构将“专注于创新技术安排及其用途,以便马耳他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安排,同时保护MDIA的首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特别是关于数字分类账技术及政府在公共行政系统中采用的政策。其他目标包括维护马耳他的声誉和保护消费者。MDIA还将负责根据“TAS法案”对技术安排进行认证和注册技术服务提供者。2.“TAS法案”将建立技术服务提供者注册制度,并规定某些技术安排的认证。该制度最初将涵盖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平台和相关合同。这些提案将要求技术服务提供商为MDA认证的马耳他或来自马耳他的任何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平台提供服务。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可以自愿在MDIA注册。虚拟货币法案将为ICO和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框架,该框架适用于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某些服务,例如经纪人,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兑换。的马耳他时报曾报道称,政府正考虑引入自己的cryptocurrency“一个‘控制框架’,这将使监管者测试可能的管制和立法技术的范围内。”虚拟货币法案旨在规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ICO不属于现行法规。该法案将确保产品符合透明度要求,并将纳入适用于发行人必须遵循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义务。

  11、意大利:由税务局(AgenziadelleEntrate)发布的2016年9月部长级决议涉及比特币和其他网络货币税务处理的各个方面。该决议的落实情况由欧洲法院(ECJ)在的情况下,发布决定Skatteverket诉大卫Hedqvist,其认为,增值税(VAT)并不适用于在cybercurrencies的传统交换交易货币,反之亦然。

  12、法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要求20国集团讨论加密货币,以便在国际层面采取协调一致的举措。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产业园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美国政府执法辩护和证券诉讼律师Jake Chervinsky发推表示,“欺诈诱导”是指一方故意歪曲事实,诱使另一方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例如,如果一个加密火币交易所伪造交易量以说服ICOs支付其上市费用,其可能要承担欺诈诱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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