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交易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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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交易所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香港:2014年1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答立法会会议上就比特币使用提出的问题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香港,并警告使用虚拟货币的风险。据局长说,转换,交易或持有虚拟货币的风险很大,因为它们的价值不受任何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此类虚拟货币的发行总规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保证其可转换为实体经济中的法定货币或商品。此外,由于个人投机活动,虚拟货币的价格可能容易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

  3、2017年11月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交易所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菲律宾:BangkoSentralngPilipinas(BSP,即菲律宾中央银行)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VC)的指南。具体而言,这些准则规定,由于风险投资不是由中央银行或特定商品支持,并且不受任何国家保证,因此它们不是法定货币。然而,由于它们被用作提供某些金融服务的渠道,例如汇款和支付交易,使用VC提供此类服务的实体必须向BSP注册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减轻和管理与此类货币相关的风险。此外,本指南规定了适用于未经BSP适当授权进行操作的风险投资实体的处罚。

  2、印度:最高法院此前曾在2017年7月听取了一份请愿书,寻求“类似的监管框架”:根据“印度联邦宪法”第32条,财政部和印度储备银行提交的关于比特币,Litecoins的使用和业务的公共利益诉讼[PIL](2017年第406号书面请愿书(民事诉讼))2017年7月14日,最高法院指示印度储备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澄清其立场,并在处置PIL之前制定法案。

  3、沙特阿拉伯:2017年10月,SAMA宣布将实施一项试点项目,发行本地数字货币(里亚尔),仅用于银行之间的交易。

  4、南非:2018年4月6日,南非税务局(SARS)就风险投资的税收状况作出了澄清。SARS指出,它“将继续对加密货币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并期望受影响的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收益作为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加密货币收入,否则可能导致加密货币收入失败。实施利息和处罚。SARS似乎尚未确定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是否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它指出:1.虽然不构成现金,但可以对加密货币进行估价,以确定法案中“总收入”定义中所设想的收到或累计的金额。按照正常的所得税规则,从加密货币交易中收到或累计的收入可以在“总收入”下的收入账户中征税。2.或者,这些收益可被视为资本性质,如CGT范式下的税收法案第八附表所述。3.根据现有判例(其中不存在短缺)来确定应计利润或收入是收入还是资本性质。4.根据风险投资的收益是作为收入还是资本收益征税,对一个人产生的税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5、以色列:根据2016年颁布的法规,虚拟货币被视为以色列的“金融资产”,提供金融服务需要获得许可。作为金融资产,虚拟货币的交易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6、埃及:由于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极高风险,埃及中央银行于2018年1月发出警告,反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央银行还断言,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的商业仅限于世界银行批准的官方纸币。

  7、新泽西:泽西岛是英国的皇家属地,是一个拥有大量金融部门的低税收管辖区。该管辖区于2015年就加密货币的监管问题发布了一份咨询意见,并指出“建立一个有利于企业的框架,鼓励金融服务和数字部门的创新,就业和增长是泽西岛政府的优先事项。“对协商的多数回应是,加密货币的管制应仅限于确保遵守反洗钱法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程度。政府或泽西岛拒绝加密货币的“完全审慎和商业制度”,因为它认为鉴于加密货币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并且这样做可能超过-负担沉重,限制发展和创新。

  8、斯洛文尼亚:2017年10月9日早些时候,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议虚拟货币投资者考虑风险是否符合他们的个人偏好和投资目标,并且ICO的投资者应投资不会留下他们的金额裸露。

  9、波兰: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税收影响的指导意见。[301]加密货币交易的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其中两个括号为18%和32%,而出售或购买数字货币的行为被视为产权转让,需征收1%的税率。交易价值。

  10、马耳他:2017年10月,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集体投资计划和加密货币投资的监管框架。经过磋商,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公布了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和29日投资于加密货币的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条件。

  11、意大利:2017年第90号法令规定虚拟货币提供商遵守为传统货币兑换运营商制定的法规。为此,第90号法令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颁布一项部长法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类活动的方式和时间表。因此,经济和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2月17日之前就部长法令的拟议案文提出意见。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发布部长令。

  12、法国:国民议会(法国议会两院之一)已启动加密货币实况调查团,以及关于“区块链和其他技术认证”的单独实况调查团分类帐。“此外,经济部长最近还要求法兰西银行前副行长委托研究如何最好地监管加密货币,以“更好地控制其发展并防止其用于逃税,洗钱或为犯罪或恐怖主义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区块链币交易所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湖南财经消息,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迎来新任行长——此前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奎,正式履新长沙中支。从公开信息看,张奎是典型的学术型银行家,其分管和研究范围包括支付清算、金融科技、区块链等。 2017年,张奎曾在《金融电子化》杂志社发表名为《构建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的论文。同年,他还在《金融纵横》杂志发表了《人民币冠字号码流转试点与货币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调查与思考——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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