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河南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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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河南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8年1月2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2、香港:新警告遵循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的有关ICO的声明。该声明解释说,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定义的“证券”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因此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根据声明,这里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属于“证券”的定义,处理或建议数字代币,或管理或营销投资于此类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受监管的活动”。参与“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无论有关各方是否位于香港,均须向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只要该等商业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

  3、2017年6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的通知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河南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越南:一些新闻媒体还报道说,政府正在努力建立加密货币的法律框架。据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行长LeMinhHung表示,“从将其视为投资资产的角度来看,”SBV将与司法部合作,以“研究法律框架”。管理'比特币'。

  2、孟加拉国:据报道,包括外汇警察局,孟加拉国金融情报室(BFIU)和孟加拉国电信监管委员会(BTRC)在内的执法机构已经举行了四次“打击使用加密货币的人”的会议。

  3、乌干达:2017年2月,乌干达银行(BoU)发出警告,反对使用加密货币和一个名为OneCoinDigitalMoney的无牌实体的服务,理由是缺乏投资者保护计划和相关监管机制。世界银行警告说,“实体'ONECOINDIGITALMONEY'未经BoU根据2004年”金融机构法“获得许可,因此在BoU的监管范围之外开展业务,并且”公众强烈“鼓励只与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商业交易。“该银行还警告称,“谁愿意将他们辛苦赚来的储蓄投资于加密货币形式,如一币,比特币,涟漪,Peercoin,Namecoin,狗狗币,Litecoin,Bytecoin,Primecoin,Blackcoin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正在采取在没有投资者保护或监管范围的金融领域存在风险。“

  4、莱索托:2017年11月,莱索托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日益普及的新闻声明。鉴于银行“不监督,监督或监管加密货币,其系统,促销人或中介机构”,银行警告公众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并表示[a]与加密货币的获取,交易或使用相关的任何活动都是用户的唯一和独立风险。因此,公众通知,如果发生损失或类似事件,则不得诉诸莱索托中央银行。该银行还警告公众,可能会因使用加密货币而受到刑事指控的风险重要的是要强调加密货币会使参与者违反以下规定:1.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2.税法;3.外汇管制法。哪些是可起诉的违法行为。该银行于2018年2月发布了一份后续声明,其中除了提供加强上一份声明内容的信息外,还指出加密货币既不是莱索托的法定货币,也不是外币。它还禁止促进加密货币投资的个人和实体的运作,因为任何和所有投资顾问都必须获得许可。

  5、黎巴嫩:2013年12月19日,黎巴嫩中央银行BanqueduLiban(BDL)向该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警告他们使用网络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危险性。除其他关注外,该通知还指出“用于发行和交易此类货币的平台和网络不受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约束。”

  6、摩尔多瓦:在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多瓦的一个分离领土,2018年1月3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使采矿活动合法化。它规定为采矿目的建立自由经济区。这个自称为共和国的当局承诺免税,免税进口和出口采矿设备,以及协助能源供应。

  7、新泽西:泽西岛的反洗钱法和反恐融资法通过2016年9月26日生效的措施扩展到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在“犯罪收益法”中被定义为货币而非商品,从而使其符合现行监管框架并受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具体而言,该法案将“虚拟货币”定义为(a)数字代表价值;(b)是一个帐户单位;(c)作为交换媒介;(d)能够以任何形式进行数字交换。“虚拟货币兑换”一词在法案中被定义为“以任何形式交换虚拟货币,反之亦然”,并澄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提法不包括公司的提供为关连公司提供的服务。“

  8、斯洛文尼亚:在2018年1月18日,斯洛文尼亚银行警告公民,虚拟货币不是纸币和硬币的数字替代品,并且不受监管。世界银行解释说,在斯洛文尼亚购买,存放或交易虚拟货币的实体没有受到系统的监管和监督。它建议市民在购买之前了解虚拟货币,并了解他们可能会失去对这些货币的投资。在银行的警告之后,据报道,商业银行停止通过ATM销售加密货币。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支持欧盟决定扩大第四AMLD的范围,以包括加密交换和加密钱包的发行者。正在研究将加密货币转换成欧元或其他货币,反之亦然,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或提供支付服务。它目前不支持禁止加密货币。

  11、匈牙利:2016年12月20日,匈牙利国家银行警告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在合法不受监管的虚拟系统中运营时存在许多风险,并且没有适当的责任,担保和赔偿规则来保护利益滥用时的消费者世行在2014年和2015年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12、法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要求20国集团讨论加密货币,以便在国际层面采取协调一致的举措。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河南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美国前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Gary Gensler在接受专访时指出,ICO是新创团队用来募资的契约设计,个别ICO多有各自的单一目的、单一名称的虚拟货币,这种设计根本不符合一般货币使用具有多元功能,也不同于交易支付普遍上要求能多管道并用,相信且认募ICO的投资人,有没有一开始就想清楚这一点?ICO的设计初衷是要方便虚拟货币新开发者取得资金来专注开发,实际上引来众多投机客,市场上充斥着追梦的假音。ICO的不真实主要是没有贴近实际使用,虚拟货币、ICO、真实世界之间的连结存在着太多无解的为什么!虚拟货币的美丽来自它的底层技术区块链。虚拟货币市场自去年ICO集体暴毙以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也历经价格震荡,市场地位却愈见稳固,Gary Gensler认为,或许少数虚拟货币有朝一日能发展出多元用途、多渠道被接受,但至少也要等个5到10年的时间,现在说,都还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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