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澳大利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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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澳大利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台湾:2017年12月19日,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发布声明,警告公众投资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风险。在声明中,FSC重申在台湾,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根据声明,参与初始硬币发行(ICO)的代币是否属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案将逐案审查,非法集资将根据金融法进行制裁。

  3、2017年7月6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澳大利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新西兰:根据2018年1月的一则新闻报道,税务局表示,人们应该“以与购买和出售黄金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处理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的钱。也就是说,只有在转售意图下购买该货币时,才能对通过出售货币获得的利润征税。“它指示作者提供有关黄金的信息表,该信息表解释了从处置中获??得的金额如果黄金是为了处置的主要目的而获得的,那就是收入。

  2、印度:最高法院此前曾在2017年7月听取了一份请愿书,寻求“类似的监管框架”:根据“印度联邦宪法”第32条,财政部和印度储备银行提交的关于比特币,Litecoins的使用和业务的公共利益诉讼[PIL](2017年第406号书面请愿书(民事诉讼))2017年7月14日,最高法院指示印度储备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澄清其立场,并在处置PIL之前制定法案。

  3、加纳:2018年1月,加纳银行向银行和公众发出简短通知,建议不要使用“虚拟或数字货币,也称为加密货币”,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货币和促进交易的实体不受制裁。政府。该通知指出加纳银行希望通知公众,这些数字货币活动目前尚未根据“2003年支付系统法”(第662号法案)获得许可。因此,强烈建议公众只与加纳银行许可的机构开展业务,以确保此类交易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

  4、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2月19日,总统ShavkatMirziyoyev签署了一项法令,指示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其他几个机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制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使用数字货币的立法框架。2017年9月,中央银行表示,由于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允许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

  5、以色列:2018年2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银行阻止一家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公司所持有的账户中的活动,直到通过地区法院的裁决作出裁决,承认永久授权的合法性。

  6、摩尔多瓦:在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多瓦的一个分离领土,2018年1月3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使采矿活动合法化。它规定为采矿目的建立自由经济区。这个自称为共和国的当局承诺免税,免税进口和出口采矿设备,以及协助能源供应。

  7、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zmarktaufsicht,FMA)发布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况说明书。它指出,虚拟货币通常被定义为“(现金等价物)价值的数字代表,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构成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但是,有人指出,当虚拟货币用作支付手段或在交易所交易时,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生产和使用目前不受专业立法规定的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但是,FMA声明,根据业务模型的具体设计,许可要求可能适用。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尽职调查法”的尽职调查要求可能适用。

  8、瑞典:瑞典税务局于2013年就增值税(VAT)和比特币发布了一项初步裁决,称比特币交易不受瑞典增值税的限制,而是受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管辖,并视为货币。该决定由瑞典税务局提出上诉。瑞典行政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币和类似的加密货币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决定是在欧盟法院判决加密货币免征增值税的初步判决后作出的。

  9、荷兰:荷兰财政部长WopkeHoekstra在给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不想禁止加密货币贸易,但应该在欧洲或国际层面进行监管。[296]但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该危及该技术的潜力。他还支持将反洗钱立法适用于托管钱包提供者和虚拟货币兑换平台。

  10、荷兰:荷兰中央银行(DeNederlandscheBank,DNB)支持欧盟决定扩大第四AMLD的范围,以包括加密交换和加密钱包的发行者。正在研究将加密货币转换成欧元或其他货币,反之亦然,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或提供支付服务。它目前不支持禁止加密货币。

  11、意大利:2016年决议表明,就企业所得税(ImpostasulRedditosulleSocietà,IRES)和意大利区域生产税(ImpostaRegionalesulleAttivitàProduttive,IRAP)而言,此类交易的利润和损失构成企业所得税。或者需要纳税的损失。该决议包含网上货币运作登记的具体要求,包括名称,金额,日期和其他交易信息。根据决议案谁持有的比特币比其他商业或企业宗旨不产生应税收入个人进行比特币业务。

  12、德国:2018年2月,德国BaFin发布了有关ICO及其所基于的代币,硬币和加密货币监管评估的信息。它表示,参与ICO的公司需要逐案评估ICO是否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或投资中的单位)或证券,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澳大利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据CNBC报道,Bitwise本周公布的一项分析显示,通过分析CoinMarketCap上交易量最大的81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比特币日均交易量总额为60亿美元,其中只有2.73亿美元是正当的,95%的现货比特币交易量是由不受监管的交易所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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