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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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政策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虽然国家网信办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称,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看,首批备案清单落地释放出积极的监管信号,是行业走向“有规可依”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国内各地以往区块链政策:

  1、2017年9月29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香港:新警告遵循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的有关ICO的声明。该声明解释说,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定义的“证券”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因此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根据声明,这里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属于“证券”的定义,处理或建议数字代币,或管理或营销投资于此类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受监管的活动”。参与“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无论有关各方是否位于香港,均须向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只要该等商业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

  3、2018年3月14日,重庆多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正走向正规化、成熟化。那么国外的一些地区,他们对区块链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下面我们请看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政策:

  各国各地区区块链政策详解:

  1、越南:一些新闻媒体还报道说,政府正在努力建立加密货币的法律框架。据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行长LeMinhHung表示,“从将其视为投资资产的角度来看,”SBV将与司法部合作,以“研究法律框架”。管理'比特币'。

  2、塔吉克斯坦:2018年1月15日,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发布声明,警告共和国公民关于使用加密货币的风险。银行认为,由于他们的匿名性,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可用于进行可疑操作。根据该银行的说法,加密货币可能会遭受网络攻击或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该银行还澄清说,在塔吉克斯坦,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官方的兑换或储蓄手段,或单位账户。

  3、莫桑比克:2018年1月8日,莫桑比克联邦储备银行(莫桑比克银行)发布通知(Comunicado),担任该国金融系统主管,通知公民,称为比特币的分散和可兑换虚拟货币正在流通国家领土。

  4、赞比亚:2018年2月,赞比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产品的通知。委员会敦促“目前投资或打算投资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资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这样做时保持克制和谨慎,因为产品/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管制且不受管辖权管辖“虽然它没有禁止他们的行动,但委员会警告说,促进加密货币交易的平台”确保它们不以任何方式废除[证券]法案的任何部分,并且那些符合描述的根据该法令的证券已在委员会登记。“

  5、以色列:目前,以色列最高法院正在审查银行拒绝向以比特币交易的公司提供银行服务的合法性。法院已发布临时禁令,禁止该银行完全封锁该公司在该帐户中的活动。

  6、挪威:加密货币的销售免征挪威增值税(VAT)。在2013年的一份声明中,挪威税务局确定由商业行为者出售比特币需要缴纳25%的增值税,因为基于网站的比特币交易是一项电子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免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服务。然而,2015年,欧盟法院裁定加密货币免征增值税。这导致挪威启动了一个程序,财务部门将确定如何处理与增值税相关的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最终指导于2017年发布,确定加密货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7、新泽西:泽西岛的反洗钱法和反恐融资法通过2016年9月26日生效的措施扩展到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在“犯罪收益法”中被定义为货币而非商品,从而使其符合现行监管框架并受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具体而言,该法案将“虚拟货币”定义为(a)数字代表价值;(b)是一个帐户单位;(c)作为交换媒介;(d)能够以任何形式进行数字交换。“虚拟货币兑换”一词在法案中被定义为“以任何形式交换虚拟货币,反之亦然”,并澄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提法不包括公司的提供为关连公司提供的服务。“

  8、英国:英国没有任何具体规范加密货币的法律,例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是必要的:1.更好的途径是监管加密资产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以打击非法活动,促进市场完整性,2.并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健。

  9、荷兰: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已就与ICO相关的严重风险发出警告。它已建议消费者避免投资ICO,因为他们容易受到虚假陈述,欺诈和操纵,并且也可能以不受AFM监管的方式构建。AFM根据具体情况评估ICO中的代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法”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担保或单位,因此需要AFM授权。

  10、马耳他:马耳他目前正在审议三项法案,这些法案将为加密货币提供监管框架,并遵循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以帮助防止法律迅速过时,或扼杀技术发展。三项法案如下:1.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法案)将建立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该机构将“专注于创新技术安排及其用途,以便马耳他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安排,同时保护MDIA的首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特别是关于数字分类账技术及政府在公共行政系统中采用的政策。其他目标包括维护马耳他的声誉和保护消费者。MDIA还将负责根据“TAS法案”对技术安排进行认证和注册技术服务提供者。2.“TAS法案”将建立技术服务提供者注册制度,并规定某些技术安排的认证。该制度最初将涵盖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平台和相关合同。这些提案将要求技术服务提供商为MDA认证的马耳他或来自马耳他的任何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平台提供服务。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可以自愿在MDIA注册。虚拟货币法案将为ICO和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框架,该框架适用于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某些服务,例如经纪人,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兑换。的马耳他时报曾报道称,政府正考虑引入自己的cryptocurrency“一个‘控制框架’,这将使监管者测试可能的管制和立法技术的范围内。”虚拟货币法案旨在规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ICO不属于现行法规。该法案将确保产品符合透明度要求,并将纳入适用于发行人必须遵循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义务。

  11、意大利:2016年决议表明,就企业所得税(ImpostasulRedditosulleSocietà,IRES)和意大利区域生产税(ImpostaRegionalesulleAttivitàProduttive,IRAP)而言,此类交易的利润和损失构成企业所得税。或者需要纳税的损失。该决议包含网上货币运作登记的具体要求,包括名称,金额,日期和其他交易信息。根据决议案谁持有的比特币比其他商业或企业宗旨不产生应税收入个人进行比特币业务。

  12、芬兰:芬兰税务局(VeroSkatt)于2013年发布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所得税的指示。税务机关表示,当转移到另一种货币时,资本收益的税收规则适用。当货币被用作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支付形式时,它被视为一种交易,并且货币可能获得的价值增加是应税的。根据“完全所得税法”,与原始购买价格相比,亏损的比特币销售不能扣除,因为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说明这种价值损失可扣除。2017年,税务机关发布了其他建议,指出汇率是在比特币实现时确定的(即,当它变为现金时),并且加密货币记录应保存六年。

  以上就是关于区块链交流|2018各地区块链政策的资讯内容,欢迎大家踊跃交流。本文由区块链交流:http://www.41jishu.com整理发布。

  ps:每日快讯

  加密货币分析师Joseph Young在推特表示,像BTC这样真正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是不能受到监管或审查的,但是如果政府真的想要监管或审查, 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困难。虽然这不是一个流行的观点, 但我个人认为BTC和央行将会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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